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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之農牧用地及養殖用地認定標準 第4條 …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現況為未產生經濟效益:一、養殖設施。二、農業設施。三、畜牧設施。四、農舍。五、農作使用。
  2.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2條 農民退休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3. 行政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7條 …二)財務困難農會之推廣及業務發展計畫。(三)配合政府執行重要農業政策或推廣施政計畫。(四)農會轉型及提昇競爭力計畫。前項第三款所定補助計畫,包括經費補助及貸款利息差額之補助。
  4. 行政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5. 行政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合作社,指依合作社法規定設立,並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以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及休閒農業,經營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業務之合作社。
  6. 行政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 第4條 農業主管機關得輔導農業合作社之方式如下:一、輔導農業合作社提升國產農產品形象與價值、穩定產銷、保障社員權益及收益。二、輔導農業合作社執行農業政策相關計畫。三、協助農業合作社建立制度、培訓農業專業人才、辦理教育訓練、觀摩學…
  7. 行政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 第5條 農業主管機關為獎勵經營良好之農業合作社,得編列經費,補助其辦理下列事項:一、購置營運所需之生產、集貨、貯存、冷藏(凍)、洗選、運銷、製造、加工、包裝、檢驗、驗證及其他相關設施、設備。二、農、林、漁、畜產物通過生產追溯,或…
  8. 行政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 第6條 農業合作社經合作社之主管機關考核評定為丙等以下者,農業主管機關就其業務執行部分應輔導其改善;重大缺失未能及時改善者,應輔導其提出限期改善計畫,並督促其執行。
  9. 行政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於農業合作社聯合社,準用之。
  10.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促進農、漁業發展及增進農民福利,特設置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1.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農業發展基金、漁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六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均以行政院農業委…
  12.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農業發展基金收入。三、漁業發展基金收入。四、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入。五、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入。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入。七、農村再生基金收入。八、其他有關收入…
  13.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農業發展基金支出。二、漁業發展基金支出。三、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出。四、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支出。五、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支出。六、農村再生基金支出。七、管理及總務支出。八、其他有關支出。前項第…
  14.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農委會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行政院主計總處、中央銀行、財政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各派一人,…
  15. 行政農業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財團法人,指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主管機關之財團法人。
  16. 行政農業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3條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農業財團法人,其應報送本會備查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17. 行政公法人推薦代表擔任農業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之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準則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管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且其基金之全部或一部係由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捐助或捐贈者(以下簡稱農業財團法人),應適用本準則之規定。
  18. 行政公法人推薦代表擔任農業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之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準則 第3條 本會依本法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規定為農業財團法人遴聘之董事或監察人,其中應有二分之一之比例,由原捐助或捐贈之公法人(以下簡稱原捐公法人)推薦代表擔任。依前項比例計算之推薦人數取整數計算,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原捐公法人有…
  19. 行政公法人推薦代表擔任農業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之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準則 第4條 原捐公法人應於農業財團法人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四個月前至二個月前之期間內,檢附推薦意見、推薦代表之同意書、基本資料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將推薦代表函報本會。前項推薦意見,應註明推薦代表所屬下列類別:一、原捐公法人有關業務人員…
  20. 行政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得視地方灌溉需求,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各灌溉管理組織所轄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成立水利小組。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應依灌溉設施管理、灌溉系統配水需求及行政管理相關因素,以每五十一公頃以上之面積…
  21.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七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主管機關,本會農田水利署為管理機關。
  22.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條 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農業永續,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農地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事宜,特制定本法。
  23.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4.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4條 …族主管機關公告之。主管機關應依水源條件、區域水資源統籌調度、農業經營規劃及農田水利設施功能,訂定前項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之灌溉制度,並公告之;其變更、廢止時,亦同。第一項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劃設基準、變更、廢止、前項灌溉制度…
  25.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8條 …地運用效益、增進公共利益、供公共建設所需或周遭農田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申請人得檢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許可內容辦理變更或拆除,並負擔其費用。前項申請人資格、申請程序、計畫書應記載內容、應檢附文件、許可條件、廢…
  26.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3條 …關得公告禁止使用、予以封閉或令施設人拆除;其有危害人體健康、農業產業或生物安全之虞者,主管機關並得立即拆除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第一項申請之程序、應檢附文件、許可條件、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7.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9條 …幣三千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有前三項所定情形之一,且有危害農業產業、生物安全或人體健康之虞者,得加重其罰鍰最高額至新臺幣二千萬元。依前四項規定處罰者,主管機關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
  28. 行政農田水利法第三十一條情節輕微及減免處罰標準 第2條 …件,符合下列情形者,認定屬情節輕微:一、首度查獲。二、因從事農業行為而排放非農田之排水。三、排放水質符合灌溉水質基準值。前項案件之行為人於查獲時立即回復原狀者,得免予處罰。未立即回復原狀者,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依限改…
  29. 行政農田水利會年度預算編制辦法 第5條 …在年度內所能完成之工作量,秉承革新節約原則。二、配合當前政府農業政策,改善灌排設施,以促進農業生產,提昇農村生活品質,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為重點。三、以年度工作計畫為依據,不得以上年度預算之有無為基數,籠統增減之。四、凡有統…
  30. 行政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5條 …重效益性及安全性,除定額零用金外,應存儲於政府之水利、土地或農業金融機構,如有特殊需要,存儲於其他銀行者,應敘明理由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核定之。前項存儲於其他銀行者,仍應依照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三十二條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