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 第3條 法規: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合作社,指依合作社法規定設立,並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以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及休閒農業,經營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業務之合作社。 本條定義的名詞 農業合作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