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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農業合作社經合作社之主管機關考核評定為丙等以下者,農業主管機關就其業務執行部分應輔導其改善;重大缺失未能及時改善者,應輔導其提出限期改善計畫,並督促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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