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2 / 39 頁-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補償金者,以受裁判者之子女為先。如有於申請前死亡者,由其最近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4條 受裁判者之配偶與其他順序之申請人,其補償金分配比例,依下列各款定之:一、與受裁判者之子女同為申請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二、與第二條第三項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人同為申請人時,其分配比例為二分之一。前項第一款所定之人於申…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5條 受裁判者或其家屬於申請後死亡者,其應得之補償金,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6條 受裁判者本人申請時,應提出下列資料及文件:一、申請書。二、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三、受裁判事實陳述者。四、切結書。五、初審、覆判、再審判決書、減刑裁定或開釋證明等受裁判資料。六、最近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受裁判者家屬申請時…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8條 …。經認定符合補償條件者,應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核定補償金。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條 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之受裁判者,於解嚴後不能獲得補償或救濟,特制定本條例補償之。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2條 …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宣告戒嚴之時期。本條例所稱受裁判者,係指人民在戒嚴解除前,因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經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者。受裁判者或其家屬,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於本條例施…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3條 行政院為處理受裁判者之認定及申請補償事宜,得設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其董事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法官、政府代表及受裁判者或其家屬代表組成之。受裁判者及其家屬代表不得少於基…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4條 受裁判者及其家屬名譽受損者,得申請回復之;其戶籍失實者,得申請更正之。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5條 受裁判者之補償金額,以基數計算,每一基數為新臺幣十萬元,最高不得超過六十個基數。但受裁判者死亡或受裁判者申請後死亡,由大陸地區之受裁判者家屬申領者,補償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之申領權,得由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7條 受裁判者或其家屬得檢附具體資料,以書面向基金會申請審查,據以認定為受裁判者。基金會應獨立超然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依調查之事實及相關資料,認定為受裁判者,並受理補償金請求及支付。第一項情形,基金會應於收受後六個月內處理…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9條 基金會為調查裁判情形,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士到場說明,並得調閱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所收藏之文件及檔案,各級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不得拒絕。前項所稱檔案,係指戒嚴時期有關人民因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而受審判相關…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0條 經基金會調查,認定為受裁判者,即適用本條例及相關規定,其經調查認其屬於第八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償,亦不適用第四條之規定。基金會應將前項決定送達申請人及該管政府機關。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1條 …學術等活動。五、其他有助平反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之受裁判者名譽,促進臺灣社會民主發展之用途。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3條 本條例所稱受裁判者家屬,係指已死亡或失蹤之受裁判者之配偶及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順序之法定繼承人。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5-1條 …與同一原因事實之行為,部分行為人為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受裁判者,而其他行為人受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以外之有罪判決確定者。二、於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十日起至三十八年五月二十日宣告戒嚴前,因觸犯內亂罪、外患…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37條 軍事法庭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危害證人生命、身體安全之虞時,得不予公開。軍事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將不公開之理由宣示。前項情形,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53條 …軍事檢察官之職權如下︰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及指揮裁判之執行。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63條 …行軍事檢察官或軍法警察官之職務者。八、軍事審判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或更審前之原裁判者。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83條 裁判書除依特別規定外,現役軍人應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職階、及其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非現役軍人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住居所;如係判決書,並應記載軍事檢察官及辯…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04條 …自卷宗及證物送交軍事法院或最高法院、高等法院之日起算。起訴或裁判後送交前之羈押期間算入偵查中或原審軍事法院之羈押期間。羈押期間自簽發押票之日起算。但羈押前之逮捕、拘提期間,以一日折算裁判確定前之羈押日數一日。延長羈押期間…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26條 合議裁判應經評議決定之,並將參與評議者發表之意見,記載於評議簿。前項評議簿之公開,準用法院組織法之規定。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27條 裁判評議以審判長為主席,由階低者首先發言,階同以資淺者先發言,階資均同者以年少者為先,遞推至審判長為止,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必要時,並得投票決定,由階資低者檢票。關於金額如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多額之意見…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29條 刑事訴訟法關於裁判之規定,與本章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74條 裁判書應分別記載裁判之主文及理由;有罪之判決書並應記載事實。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97條 …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一、軍事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軍事審判官參與審判者。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四、軍事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五、軍事法院受理案件或不受理案件係不當者。六、除有特別規…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18條 …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四、原判決所憑之法院或軍事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軍事審判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之軍事檢察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29條 執行裁判,由為裁判之軍事法院檢察署之軍事檢察官指揮之。但其性質應由軍事法院或審判長、受命軍事審判官、受託軍事審判官指揮或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因駁回上訴、抗告之裁判,或因撤回上訴、抗告而應執行下級軍事法院之裁判者,由上…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37條 …法修正施行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二、裁判確定之案件,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事由者,得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三、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25條 犯本章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