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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64 頁-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17條 為執行名義之判決,係命債務人辦理不動產繼承、移轉或分割登記,而其權利標的物為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者,地政機關應命債權人提出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稅捐稽徵機關同意移轉證書後,始得辦理。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51條 司法事務官處理受移轉之非訟事件,得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但命為具結之調查,應報請法院為之。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52條 司法事務官處理受移轉之非訟事件或兼辦其他事務作成之文書,其名稱及應記載事項,各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53條 司法事務官就受移轉之非訟事件所為處分,其文書正本或節本,由司法事務官簽名,並蓋法院印信。司法事務官在地方法院簡易庭處理受移轉之非訟事件時,前項文書正本或節本,得僅蓋該簡易庭之關防。第一項處分確定後,由司法事務官付與確定證…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54條 司法事務官就受移轉之非訟事件所為處分,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之效力。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55條 聲請人或權利受侵害者,對於司法事務官就受移轉事件所為之處分,得依各該事件適用原由法院所為之救濟程序,聲明不服。前項救濟程序應為裁定者,由地方法院行之。對於前項裁定,得依第四十五條規定向直接上級法院提起再抗告。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56條 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就受移轉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如由法院裁定無救濟方法時,仍得於處分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為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核發移轉命令,執行債務人之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應停止強制執行;債權人債權未受清償部分,非依更生或清算程序,不得行使其權利。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應即通知第一項之登記機關塗銷更生登記。更生登記無禁止債務人移轉或處分其財產之效力。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4-1條 債權人之債權移轉於第三人者,無論其移轉在債務人請求協商或聲請調解之前或後,移轉人或受移轉人應依本條例第一百五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將債權移轉相關文件之正本、繕本或影本提出於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或鄉、…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51條 …封之效力及於查封物之天然孳息。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實施查封後,第三人未經執行法院允許,占有查封物或為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者,執行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58條 …務人得於拍定前提出現款,聲請撤銷查封。拍定後,在拍賣物所有權移轉前,債權人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者,應得拍定人之同意。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91條 …應依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將不動產交債權人承受,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其無人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者,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依前項規定再行拍賣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94條 …金超過其應受分配額者,執行法院應限期命其補繳差額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逾期不繳者,再行拍賣。但有未中籤之債權人仍願按原定拍賣條件依法承受者,不在此限。第六十八條之二之規定,於前項再行拍賣準用之。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97條 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繳足價金後,執行法院應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及其他書據。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98條 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前項不動產原有之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及租賃關係隨同移轉。但發生於設定抵押權之後,並對抵押權有影響,經…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14-2條 …及債務人同意變賣之,並於買受人繳足價金後,由執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前項變賣,其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人之債權者,無須得其同意。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15條 …形,執行法院得詢問債權人意見,以命令許債權人收取,或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如認為適當時,得命第三人向執行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金錢債權因附條件、期限、對待給付或其他事由,致難依前項之規定辦理者,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準用對於動…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15-1條 …扣押。第一項債務人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執行法院得以命令移轉於債權人。但債務人喪失其權利或第三人喪失支付能力時,債權人債權未受清償部分,移轉命令失其效力,得聲請繼續執行。並免徵執行費。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16條 就債務人基於債權或物權,得請求第三人交付或移轉動產或不動產之權利為執行時,執行法院除以命令禁止債務人處分,並禁止第三人交付或移轉外,如認為適當時,得命第三人將該動產或不動產交與執行法院,依關於動產或不動產執行之規定執行之…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16-1條 就債務人基於債權或物權,得請求第三人交付或移轉船舶或航空器之權利為執行時,準用前條之規定辦理,並依關於船舶或航空器執行之規定執行之。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22-3條 債務人管有之公用財產,為其推行公務所必需或其移轉違反公共利益者,債權人不得為強制執行。關於前項情形,執行法院有疑問時,應詢問債務人之意見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26條 …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以命令將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得請求交付之權利移轉於債權人。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39條 假處分裁定,係禁止債務人設定、移轉或變更不動產上之權利者,執行法院應將該裁定揭示。
- 司法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 第9條 偵查機關就證物及檢體,應妥善採取、保管、移轉,以確保證物及檢體之正確無誤。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9條 …符合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第一項所定委託經營,包括經營、保管及移轉管理。承保機關應在本準備金年度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例及金額範圍內,擬訂本準備金年度委託經營計畫,報經公保監理會委員會議審查,並送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準備金國外委託經營之移轉管理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成立三年以上。二、依所在國合法設立登記營業且合於經營移轉管理業務之機構。三、歷史運作實績三年以上。四、最近一年信用評等等級應經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P…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規定之合格業者所提送之經營計畫建議書,評審選定國外委託經營之移轉管理機構。第一項至第三項計畫建議書之內容,由承保機關成立評審小組訂定之。其評審應由主管機關、公保監理會及承保機關指派之人員,會同所聘請之專家學者合計九人至十…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承保機關得就評選結果,依名次擇定國外移轉管理機構,議定委託契約及委託費用比率。前項委託費用屬管理費用者,得按委託資產淨值,以一定比率提撥之。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承保機關與移轉管理機構所訂委託移轉管理契約,除參照一般委託經營之慣例議訂外,應合於下列規定:一、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依契約需要、市場實務或慣例需以外文為之者,應附中文譯本。二、契約條款之解釋,依市場實務或慣例,以雙方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