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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 第9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案件後,應函復申請人,並副知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未經核准者,應敘明理由函復申請人。前項核准函復之內容,應敘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案件經核准後,應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之程序辦理。…
  2.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無法發還土地地價補償辦法 第4條 申請案件之處理程序如下:一、公地管理機關或原處分機關應先行查明申請之土地確係該管理機關使用或原處分機關處分後,將相關文件移送地政機關協助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第二條規定。二、地政機關審核後,應將審查意見連同相關文件,移回該公…
  3.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11條 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應予收件,經審查准予複丈者,隨即排定複丈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填發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交付申請人並通知關係人。原定複丈日期,因風雨或其他事故,致不能實施複丈時,登記機關應分別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改…
  4.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12條 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經審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一、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二、申請書或應提出之文件與規定不符。三、申請書記載之申請原因與登記簿冊或其證…
  5.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13條 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經審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以書面敘明法令依據或理由駁回之:一、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二、依法不應受理。三、屆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
  6.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21-1條 位置勘查複丈,複丈人員對申請案件之各宗土地指示概略位置,免依第二百十一條通知關係人、第二百十五條發給土地複丈成果圖及第二百十八條至第二百二十條測量方法之規定辦理。但同時申請其他種類複丈案件之界址,應另依其規定辦理。
  7.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39條 …地複丈圖及地籍調查表無誤後,始得辦理複丈。三、土地複丈圖應按申請案件逐次調製,不得重複使用。
  8.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64條 登記機關受理建物測量申請案件,應予收件,經審查准予測量者,隨即排定測量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填發建物測量定期通知書交付申請人。原定測量日期,因風雨或其他事故,致不能實施測量時,登記機關應另定測量日期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於測…
  9.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65條 登記機關受理建物測量申請案件,經審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一、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二、申請書或應提出之文件與規定不符。三、申請書記載之申請原因或建物標示與…
  10.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70條 …對地籍圖、原有建物測量圖後,始得辦理測量。三、建物測量圖應按申請案件逐次調製,不得重複使用。
  11. 行政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 第10條 登記機關受理前條申請案件,經審查無誤後,核發地籍總歸戶資料。
  12. 行政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 第6條 …核。但情形特殊者,得延長審核期限一次,最長不得逾三個月。前項申請案件經審查須補正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規依據,通知申請人於六個月內補正。第一項審核期限,應扣除申請人依前項補正通知辦理補正之期間。申請贈與案件不符規定、屆…
  13.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20條 …少於十五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以合議制方式審議第一項申請案件。經審議符合規定者,應核定重劃範圍,核定處分書應送達重劃範圍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並於機關公告欄及網站公告;不予核定重劃範圍者,應敘明理由…
  14.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26-1條 …款印鑑證明書,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申請案件之日前一年內核發者為限。
  15.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27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以合議制方式審議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申請案件,並應以公開方式舉行聽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准駁之決定。經審議符合規定者,應核准實施市地重劃,核准處分書應連同重劃計畫書、…
  16.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27-1條 …,不得少於十五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以合議制方式審議申請案件,並斟酌前項陳述意見作成准駁之決定。經審議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應以公開方式舉行聽證,並準用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經審議無舉行聽證之必要且重劃計畫書修正…
  17.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 第3條 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之申請案件,其提出之文件應合於下列規定:一、土地複丈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三、申請人身分證明。四、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原權利人之繼承人時,並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
  18. 行政金馬地區荒地開墾費或耕作權補償辦法 第3條 …九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土地標示或公地管理機關不明者,申請人得將申請案件送請招墾機關查明後,由招墾機關逕行移送公地管理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案件,以招墾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出申請之日。第一項申請期限,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
  19. 行政金馬地區荒地開墾費或耕作權補償辦法 第4條 申請案件之處理程序如下:一、公地管理機關應將申請文件送請招墾機關協助審查承墾人是否經核准承墾並已依限實施開墾;承墾土地標示不明者,並應由招墾機關查明。二、招墾機關審查後,將審查意見連同相關證明文件移回公地管理機關。三、公…
  2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6-2條 …意。(三)屬已核准區位許可範圍,且該區位逾三年未使用。第一項申請案件,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審查。但涉重大政策或認定疑義者,應依下列原則處理:一、於不影響海域永續利用之前提下,尊重現行之使用。二、申請區位、資源和環境…
  2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4條 …發計畫之使用性質,徵詢相關單位意見後,提出具體初審意見,併同申請案之相關書圖,送請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提報其區域計畫委員會,依各該區域計畫內容與相關審議作業規範及建築法令之規定審議。前項申請案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後…
  2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8條 …意書。四、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五、其他有關文件。下列申請案件免附前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文件︰一、符合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之零星或狹小土地。二、依第四十條規定已檢附需地…
  2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7條 …出申請變更編定,逾期不再受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前二項申請案件,經審查需補正者,應於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生效後,通知申請人於收受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應駁回原申請,並不得再受理。
  24. 行政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4條 …或變更使用面積、範圍:每件新臺幣五千八百元。同時申請者,以一申請案件計算。三、申請展延許可:每件新臺幣七百元。
  25. 行政建築法 第36條 …請復審;屆期未送請復審或復審仍不合規定者,主管建築機關得將該申請案件予以駁回。
  26. 行政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8條 …屆滿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完成資格審查;必要時,得延長六十日。二、申請案件有應補正事項者,應以書面一次通知申請人於十日內補正。但有正當理由者,申請人得敘明理由,於補正期限內向本部申請展期十日,並以一次為限。三、申請案件經審查合…
  27. 行政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9條 …個月內,再報請查驗;屆期未申請查驗或改正仍不合規定者,駁回該申請案。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須增設停車空間於鄰地空地時,其鄰地所有權人得出具附有期限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發給附有相應期限之變更使用執…
  28.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7條 …基準;未訂定審查基準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容積移轉申請案件,應逐案擬具審查意見提經該管國土計畫審議會、區域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29. 行政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第二條之建議申請案後,應於九十日內完成程序審查。經審查應予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接獲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駁回其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程序審查,得邀集相關專…
  30. 行政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7條 …、變更或廢止重要濕地之等級、行政轄區、位置、建議範圍、面積及申請案由等。二、重要濕地變更或廢止檢核表(如附表二)。三、重要濕地內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四、現況環境說明,並以照片、圖示及地圖配合說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