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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0條 …、廢水代處理業者。三、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清理機構。四、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得聘僱前條外國人之事業。
  2.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7條 …試驗材料外洩或污染,委託者與運輸業者應立即採取緊急安全措施並清除污染。
  3.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二、再生利用者自行清運。三、產生者委託合法之運輸業、公民營清除機構或所屬產業團體代為清運。四、再生利用者委託合法之運輸業或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運。
  4.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林、水產、畜牧等動植物產銷所產出之廢棄物。二、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機構(以下簡稱共同清除機構):指產出農業廢棄物者為收集、運輸其農業廢棄物所共同投資或聯合農民團體加入投資所設立之公司、行號或廠(場)。三、農業廢棄物共同處理…
  5.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設置共同清除、處理機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申請核發機構許可設置文件後始得設置:一、申請書。二、投資人名冊。三、清除、處理設施用地之使用權相關證明文件。四、營運管理計畫說明書。五…
  6.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設置完成後,應於三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在之地方政府申請營運許可證;地方政府擬具審查意見後,轉請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一、申請書。二、登記證明文件。三、技術員資格證明文件。四、清除、處理設施或清運工具…
  7.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申請經營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業務,應至少置符合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發合格證書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技術員或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技術員一人。同一機構兼營共同清除、處理許可業務者,其處理技術員得同時為清除…
  8.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調集清除、處理技術員接受指定之在職訓練。
  9.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營運許可證應登載事項如下:一、核准字號。二、機構名稱及地址。三、負責人、技術員之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四、處理廠(場)地址,但申請共同清除許可證者免登載。五、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數量、處理方法、中…
  10.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於核發、展延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營運許可證或辦理投資人名冊變更時,應副知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11.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依農業廢棄物來源、屬性訂定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之審查作業規範。
  12.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應將每日清除、處理情形逐項作成營運紀錄,隨其清除、處理設施存放,以供查核。除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前,向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報前半年之營運情形。
  13.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營運許可證登載事項或投資人名冊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檢附原營運許可證及有關證明文件,向所在之地方政府辦理變更,經地方政府擬具審查意見後,轉請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辦;但處理廠(場)地點變更者,應依第三…
  14.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共同清除機構之清運車輛及共同處理機構之處理廠(場),應於明顯處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營運許可證核准字號。
  15.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各級農業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及其處理場,查核業務執行情況,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6.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政府得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地方政府得轉請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一、申請許可文件或申報文件有虛偽不實者。二、喪失經營業務能力或於核發許可證後連續一年內無經營…
  17.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因故歇業、停業或復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歇業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填具歇業報告書,檢具原核發之營運許可證,報請地方政府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註銷之。二、停業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應於事實發生後…
  18.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因歇業、停業或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許可者,其未完成之清除、處理業務,應於地方政府規定期限內委託合法之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理完成,並於上述期限內將執行完成之報告書提報地方政府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備…
  19.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依本辦法申請設立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得適用資源回收、污染防治設備或技術之租稅減免、低利貸款等相關規定。
  20.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8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或民間團體辦理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相關之審查、訓練、輔導、評鑑事項。
  21.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0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由農業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業務者,應自本辦法施行日起二年內,檢具相關文件,依第四條規定申請核發營運許可證;屆期未申請者,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逕予公告註銷之。經註銷後其未完成之清除處理業務,…
  22. 行政漁港法 第17條 …處理:一、通知沉船、物資、漂流物、污染物及船筏所有人限期打撈清除;屆期未打撈清除者,視同廢棄物逕予清除。二、因時間急迫,必須緊急處理者,逕予打撈清除。前項第一款之所有人不明或無法通知者,以公告方式為之。第一項各款所需之費…
  23. 行政漁港法 第20條 …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清除或除去其危害或妨礙;屆期未辦理者,按日連續處罰。
  24.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事業廢棄物應於送往再利用機構前清除,並依下列方式為之:一、事業自行清除。二、再利用機構清除。三、事業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四、再利用機構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五、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六、清運…
  25.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22條 …人依限收割或處理;屆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土地管理機關逕行清除。其屬國、公有林地之放租者,並依森林法有關規定辦理。
  26.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23條 …,主管機關應令其停工,得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並自第一次處罰之日起兩年內,暫停該地之開發申請。已完工道路或設施之養護,準用前兩項之規定。
  27.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33條 …改正為止,並令其停工,得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第一項第二款情形,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
  28. 行政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第7條 …仍不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或令其停工、強制拆除、清除工作物而不為,經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代為履行者,其費用,應以其繳納之保證金中扣抵。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代為履行完成後,應將動用保證金之收據,併同完工結算書及竣工…
  29.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25條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依限收割或處理;屆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逕行清除,不予補償。
  30.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35條 …改正為止;並得令其停工,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並清除其工作物;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致生水土流失、毀損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設施或釀成災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