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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18 頁- 行政飛航規則 第65條 接受管制之目視飛航、特種目視飛航及管制機場內之目視飛航,應依第四十條至第五十條之規定。
- 行政飛航規則 第67條 …在有目視飛航走廊地區應按目視飛航規定在目視走廊上飛航。二、於機場及其附近活動時,應遵守第二十六條規定。如需進入B、類、C類、D類空域及E類地表空域或機場航線,應向該空域管理單位申請,申請內容包括:(一)航空器識別。(二)…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報請交通部限制其飛航航點或不予核准:一、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或時間帶不足。二、航空站設施不足。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空站或民營飛行場為之,飛航申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民用機場及民營飛行場應於預計起飛二工作日前、使用軍民合用機場應於預計起飛三工作日前,由航空器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核准:(一)申請書(如附件二)。…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5條 …上,其中一次飛航總距離應超越二百七十公里以上,並在另兩個不同機場各作一次完全降落。(二)應在具有塔臺管制之機場作三次以上之完全起降。四、申請夜航檢定時,應在夜間接受三小時以上之訓練;未申請夜航檢定者,其檢定證上應註記禁止…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42條 …上,其中一次飛航總距離應超越一百八十公里以上,並在另兩個不同機場各作一次完全降落。(二)應在具有塔臺管制之機場作三次以上之單獨起降。四、申請夜航檢定時,應在夜間接受五小時以上之訓練;未申請夜航檢定者,其檢定證上應註記禁止…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47條 …上,其中一次飛航總距離應超越一百八十公里以上,並在另兩個不同機場各作一次完全降落。三、直昇機夜間飛航五小時以上,其中應包括五次以上之非連續起降。四、曾受儀器飛航訓練時間十小時以上,其中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儀器飛航訓練時…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3條 …導引飛航距離超越四百五十公里以上之越野飛航。(二)在沿途每處機場完成一次以上儀器進場程序。(三)使用導航裝備完成三次不同種類之儀器進場程序。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4條 …導引飛航距離超越一百八十公里以上之越野飛航。(二)在沿途每處機場完成一次以上儀器進場程序。(三)使用導航裝備完成三次不同種類之儀器進場程序。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8條 飛航管制員之檢定類別分為機場檢定、近場非雷達檢定、近場檢定、區域非雷達檢定及區域檢定五類。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9條 …成民航局核准之學、術科訓練課程。申請飛航管制員檢定加簽者,除機場檢定類別應在具有該類別檢定證資格之飛航管制員監視下完成至少一個月實際飛航管制訓練外,應在具有該類別檢定證資格之飛航管制員監視下完成至少三個月實際飛航管制訓練…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10條 …定下列學科項目:一、民用航空法、飛航規則。二、航空氣象。三、機場管制飛航管理程序。四、機場管制飛航指南。五、近場管制飛航管理程序。六、近場管制飛航指南。七、區域管制飛航管理程序。八、區域管制飛航指南。九、雷達基本原理。十…
-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接各圓弧之切線範圍內所構成之四層橢圓帶狀平面,各平面之高度距機場標高分別為六十公尺、九十公尺、一百二十公尺及一百五十公尺,各平面間各以高距比為一比二十之傾斜面,由外向跑道方向延伸銜接(附示意圖一之一)。(二)桃園航空站:…
-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應在天線反射平台水平線起算之仰角一度以下。(附示意圖四)五、機場搜索雷達,以天線為中心,半徑三百五十公尺以內地區之任何物體高度均應低於雷達天線平台。任何物體以雷達天線為觀察點,在進場面及其上空,不得有任何投影。(附示意圖…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條 …。十六、航行圖表:指航空器陸空航務運作所需之圖表。十七、備用機場:包括以下三種:(一)起飛備用機場:指航空器於起飛後因需要降落而當時原起飛機場不適合降落之備用機場。(二)航路備用機場:指航空器在飛航中遇到異常或緊急狀況之…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條 …使用人應確使其駕駛員於執行職務時,熟知其所飛航之地區、起降之機場及助航設備等有關之規則及程序。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8-2條 …載每次飛航日期、飛航時間、飛航班次、組員姓名及任務、飛航起訖機場或地點及其他事項,並由機長簽證。二、日常維護紀錄:應於每次飛航前記載各項維修檢查情形、缺點及故障改正措施、缺點延遲改正紀錄、各種維修勤務及其他維修事項,由領…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1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依安全管理系統評估飛航計畫中所定機場之救援及消防服務等級,以確保其航空器獲得必要之防護。前項評估作業應依民航局核定採用之國際飛航標準辦理。航空器使用人應將評估合格之救援及消防服務等級之相關資訊訂於操作手冊。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不得啟動直昇機之旋翼或滑行。非具有下列各要件之人員,不得於機場活動區範圍內操控航空器之滑行:一、已獲取航空器使用人之授權。二、具備使用無線電通話之能力。三、已由合格人員教授有關機場地物位置、路線、記號、燈光及航管之訊號…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其飛航各機場之最低飛航限度,但不得低於該機場所在國已公布者。如該機場所在國未公布其機場最低限度時,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之,並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9條 航空器使用人於訂定機場之最低飛航限度時,應考量下列情形:一、機型之性能與操作特性及飛航手冊中各項規定、標準及限制。二、飛航組員之組合及其能力與經驗。三、跑道之長寬與特性或直昇機安全起降所需之距離。四、目視及非目視地面助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2條 …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者,經機長全盤安全考量需轉降至目的地以外機場者,其連續飛航執勤期間得延長二小時,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5條 …計畫,該計畫應包括定義各型別航空器之緊急出口、座位安排程序、機場資訊及出口座位乘客提示卡,以提供相關作業人員使用。航空器使用人應將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之作業於相關手冊內載明。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5條 …署。該計畫之副本應由航空器使用人或其業務代理人保存或置於起飛機場之管理機關。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6條 …應於航務手冊或操作飛航計畫中規定航路上之最低飛航高度及目的地機場與備用機場之最低飛航限度。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7條 …使用人依儀器飛航規則製作之操作飛航計畫中,至少應列有一處備用機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飛航時間少於六小時且目的地機場之天氣情況,於預計到達之前後一小時內,符合目視天氣情況。二、目的地機場係一孤立區域,無適當…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8條 直昇機選擇使用海上備用機場,除應考量重要控制系統及重要機件之機械可靠性,據以判定備用機場之適合性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僅於通過不得轉回點後始得使用海上備用機場,未通過不得轉回點前僅得使用陸上備用機場。二、於到達海上備…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9條 當起飛機場天氣在最低飛航降落限度以下或因某種原因不能轉回降落於起飛之機場時,操作飛航計畫應選定起飛備用機場。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0條 起飛備用機場其位置應於離開起飛機場下列距離之內:一、如為雙發動機飛機時,其距離不得超過以單一發動機之巡航速度作一小時飛航之距離。二、如為三發動機以上之飛機時,其距離不得超過單一發動機失效之巡航速度作二小時飛航之距離。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1條 當一機場被選作起飛備用機場時,該機場於航空器預計到達之前後一小時之天氣等有關資訊,應等於或高於機場最低飛航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