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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4條 …產生之原料藥或其劑型含有效成分,並常含非有效成分之製劑。四、標示:指所有標籤、仿單、包裝及附隨物品刊載之文字或圖形。五、包裝材料:指產品容器、封蓋以外用於包裝產品之材料。六、最終產品:指已經完成包裝作業,由外觀及所附資料…
  2.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9條 中藥廠儲存原料、產品容器、封蓋、標示材料與包裝材料及製造、加工、分裝、包裝、儲存產品之場所,應有足夠之空間,並設立於適當地點;各場所應作適當排列,並依作業性質明確劃分,確保隔離效果及潔淨度。前項所稱潔淨度,應依製劑性質分…
  3.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30條 …封蓋及包裝材料之規格,應附簽有核定人姓名日期之標籤及其他所有標示之樣品或副本。九、完整之製造與管制說明書、取樣與檢驗程序、規格及應注意事項。
  4.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34條 中藥廠製造產品之原料使用量,每批產品之有效成分,不得低於其標示量。原料之秤量、細分或其他作業,應在指定之隔離場所內操作,並予適當監督管制。書面作業程序,應詳訂每批半製品或中間產品之代表性樣品所應有之檢驗管制程序。製造生產…
  5.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36條 中藥廠對於包裝材料與標示材料之驗收、標識、儲存、管理、取樣及檢驗,應訂定書面管制作業程序。生產人用成藥,應有防止摻偽包裝之設計,並在製造、運送及零售陳列中,得以保持完整,且於有異常情形時,使消費者能易於辨識。標示材料或包…
  6.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37條 中藥廠對於標籤及其他標示材料,應依產品之種類、含量及劑型,分別儲存,並予適當標識;其儲存區域,非經有關權責人員同意,不得進入。過時或拒用之包裝材料及標示材料,應予退貨或銷毀。標示材料之發放與使用及退回數量,應相符合。印有…
  7.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38條 中藥廠於包裝及標示作業前,應檢查包裝材料或標示材料是否正確及適用,並將結果登錄於批次製造紀錄。包裝及標示設備,應在使用前加以檢查,以確定前次操作之藥品及不適合本批次操作之包裝及標示材料已完全清除,並將結果登錄於批次製造紀…
  8.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39條 …確定之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其於供使用前需先經調配者,並應明確標示配製方法及配製後之使用有效期間。
  9.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42條 …、審核所有原料、產品容器、封蓋、半製品或中間產品、包裝材料、標示材料與產品之准用或拒用及製造紀錄。二、審核影響產品成分、含量、品質及純度之作業程序或規格。三、審核原料、產品容器、封蓋、包裝材料、半製品或中間產品及產品之檢…
  10.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44條 …原料,應抽取代表性之儲備樣品保存;其儲備樣品之存放條件,應與標示者相同,儲備數量應為足供所有規定檢驗所需要之二倍以上。儲備樣品,應保存至該產品有效期間屆滿後一年。但免於標示有效期間之儲備樣品,應至少保存至該產品或最終產品…
  11.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45條 …依據;其保存期間,為該批產品或最終產品有效期間後一年。但免於標示有效期間者,應保存至該批產品或最終產品出廠後三年。前項產品品質之評估,應每年至少辦理一次。
  12.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46條 …過程所用原料之重量及容量。五、製造過程及檢驗管制之結果。六、標示及包裝作業區域使用前後之檢視。七、製造過程中適當階段之實際產量及理論產量百分率。八、完整之標示管制紀錄,包括所有標示之樣本或副本。九、產品容器及封蓋之標識及…
  13.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48條 中藥廠對於所有產品之製造及品質管制紀錄,包括包裝及標示管制紀錄,應由品質管制部門審核,以確定所有產品在發放或運銷前已符合所有既定之書面作業程序。如有理論產量百分率超出製造管制標準書所規定之最高或最低百分率或其他未經說明之…
  14.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50條 …該申訴產品保存期限或接到申訴後一年,以期間較長者為準。但免於標示有效期間之產品,應至少保存至該申訴產品出廠後三年。
  15.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53條 …如因退回前或退回過程之儲存、運送條件,或因產品、容器、包裝、標示或其他狀況,致對產品之安全性、成分、含量、品質或純度發生疑慮時,非經檢驗或調查確定其符合既定之規格者,該產品應予銷毀。前項應銷毀之產品,如經再製後能符合既定…
  16.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56條 中藥廠對於臨床試驗用藥之標示,除須符合本法有關規定外,應另標示「臨床試驗專用」、試驗委託者名稱及足以確認試驗場所、研究人員之試驗編號。但屬非開放性試驗(雙盲試驗)之臨床試驗用藥,其應刊載之藥品名稱及藥品之含量,得以刊載產…
  17.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57條 …依產品性質、容器特性及儲存條件,決定標籤上適當之保存期限;其標示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過原包裝產品原標示之有效期間。臨床試驗中無安定性相關試驗資料者,再包裝產品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過原製造大宗產品所剩餘有效期間之百分之二十五,…
  18.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99條 …施監管與量測。六、實施放行、交貨及交貨後活動。七、實施規定之標示與包裝作業。製造業者應建立並維持每一批(件)醫療器材之紀錄,以提供本準則所規定追溯性範圍之紀錄,並鑑別生產數量與核准銷售數量。批次紀錄應予以查證與核可。
  19.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42條 製造業者對於臨床試驗用醫療器材之標示,除須符合本法有關規定外,應另標示「臨床試驗專用」、試驗委託者名稱及足以確認試驗場所、研究人員之試驗編號。
  20.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43條 …依產品性質、容器特性及儲存條件,決定標籤上適當之保存期限;其標示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過原包裝產品原標示之有效期間。
  21. 行政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第5條 下列公共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供民眾使用,並有明顯標示: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機關(構)。二、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公營事業。三、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
  22. 行政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第9條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未設置哺(集)乳室或設置而無明顯標示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加以勸導,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設置哺(集)乳室違反第五條第三項所定標準者,…
  23. 行政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第12條 …應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設置;屆期未設置、設置而無明顯標示或不符第五條第三項所定之標準者,依第九條規定處罰。
  24. 行政內政部補助或委託辦理老人服務及照顧辦法 第11條 …部;新建、改建或增建之建物於建造完成,並取得所有權登記或辦理標示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應再將建物增加擔保設定抵押權予本部。前項抵押權,應以本部核定補助之金額增加百分之二十為最高限額,並以書面契約有效期間為存續期間。
  25.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6條 長照機構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於其場所標示其名稱、機構類別及服務內容時,以本法第十條至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所定者為限。
  26.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第21條 …與政府機關、其他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長照機構法人所設機構,應標示其長照機構法人名稱。
  27. 行政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 第4條 …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製造者或進口商應於該設備或設備總成上標示明顯可見不易毀損之辨識號碼或型號。
  28. 行政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第10條 …類噪音管制區之公告,應以文字或圖例表示,以圖例表示者,其顏色標示第一類為淺藍色系,第二類為淺綠色系,第三類為淺黃色系,第四類為淺紅色系,並應於邊界加註文字說明。
  29.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9條 …(四)相關設施及管線工程設計、圖說。(五)水措設施設置完工及標示完妥之照片、證明文件。五、土壤及地下水相關檢測報告。六、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屬農業試驗單位、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關(構)之認定文件影本。七、…
  30.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9條 …涉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應進行設施與管線之標示、水量計測設施及採樣口告示牌以外之工程、管線之設置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二個月內,檢具工程改善說明書,申請審查,經審核後,應於六個月內完成改善,並於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