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第21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相關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長照機構法人 › 第一節 通則 第21條 依本條例設立之長照機構法人,始得使用長照機構法人或類似之名稱。長照機構法人名稱,不得使用與他長照機構法人相同或易於使人誤認與政府機關、其他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長照機構法人所設機構,應標示其長照機構法人名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