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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118 頁-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4條 …滿有繼續停業之必要時,得報當地主管機關展延六個月。屆期無法復業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限令其繳回許可證,未依限繳回者,應廢止其許可證,並公告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應於復業後三十日內,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
-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條 …荷,以確保農產品安全與品質之作業規範。二、批次:指農產品經營業者為區隔實施產銷履歷農產品之特性、產出時間、來源、生產階段、加工階段及流通階段,分別編定號碼以供識別。三、產銷履歷追溯碼(以下簡稱追溯碼):指用以辨別不同批次…
-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4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生產產銷履歷農產品之各階段作業基準如下:一、生產階段:應符合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規範。二、加工及分裝階段:其產品應以經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並應符合臺灣良好農業規…
-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5條 …為基礎,列出各風險管理對象之查核項目及查核頻率,供農產品經營業者自我查核使用。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6條 …管機關公告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國內特定農產品,其農產品經營業者得向驗證機構申請驗證,並選擇以個別驗證或集團驗證方式辦理。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國內特定農產品,其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向驗證機構申請驗證…
-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所定資格之一:一、農民。二、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或農業產銷班。三、領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8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向驗證機構申請驗證前,應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產銷履歷管理資訊系統組織代碼及帳號密碼,並將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定應公開之生產資料上傳至中央主管機關產銷履歷管理資訊系統。農產品經營業者向驗證機構申請驗證,應填具…
-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0條 …七款所定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應記載項目如下:一、農產品經營業者之名稱及地址;如為集團驗證者,應註明其成員名稱。二、產品品項。三、驗證基準之名稱。四、驗證有效期間。五、生產地點之地籍資料。六、認證機構與驗證機構之名稱。前…
-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1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生產產銷履歷農產品所需之生產原料與資材,均須正確記錄其物種、品名、供應者、取得時間、供應批次及原料資材之批號或追溯碼。
-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2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生產產銷履歷農產品,應根據操作事實,逐批詳實記錄作業時間、原料資材之使用、作業流程與內容、製品出貨時間及數量,並填載各批次產品之風險管理表、查核表與其所附憑證及紀錄文件、基本資料及驗證作業相關書表。農產品經…
-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4條 經驗證通過之產銷履歷農產品經營業者,應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產銷履歷管理資訊系統,以網路、通訊等電子形式公開產銷履歷農產品之生產或流通相關資料。前項所定應公開之生產資料應包含產品名稱、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產地、追溯碼、主…
-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5條 …編定批次編號。二、多批次農產品之混合,或經過不同之農產品經營業者儲藏、加工、分裝、販售,視為不同批次,應分別編定新批次編號。
-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6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應依據產銷履歷農產品之批次編定追溯碼及張貼標示,以供追蹤及追溯產品使用。前項所定追溯碼不得轉貼於其他批次產品或出借他人使用,並不得發生無法查詢產銷資訊之情事。
-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7條 驗證機構依本辦法作成之紀錄及文件應保存三年。農產品經營業者生產產銷履歷農產品,應將第十二條所定驗證書表至少保存三年,產銷履歷紀錄書表應至少保存一年。但驗證產品標示有效日期者,應至少保存至有效日期屆滿後一年為止。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設置辦法 第3條 …式,使維持於合理範圍內而設立之基金。主管機關未指定之農產品,業者或有關機關得視需要請求之。第一項價差操作,指當該農產品之價格高於平準價格時,抽取價差存入基金;低於平準價格時,由基金撥款補貼價差。實物操作,指當該農產品價格…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設置辦法 第4條 …、第二類:由政府設置,但不編列政府預算支應者。三、第三類:由業者捐助設置,其經費由業者籌集者。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設置辦法 第5條 …用辦法送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轉請行政院核定。三、第三類基金:由業者擬具捐助暨組織章程,依成立財團法人有關規定,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向法院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其組織之董、監事名額,政府機關代表人數應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一類及第…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9條 …機關得予糾正,並通知限期改善。一、藉農產品平準基金之操作,為業者謀取不當利益者。二、執行與設置目的無關之業務或違反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或章程者。三、未依工作計畫執行者。四、經費開支不符規定者。農產品平準基金有前項情形,經…
- 行政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認證規範所為之查核;或驗證機構為確認經其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有效期間內持續符合驗證基準所為之查核。三、重新評鑑:指認證機構為確認經其認證之驗證機構於認證有效期間屆滿後得否再取得認證所為之評鑑;或驗證機構為確認經其驗…
- 行政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五條第二項規定廢止其認證之全部或部分,致經其驗證之農產品生產業者受有損害時,其賠償額度之計算。三、驗證機構洩漏因執行驗證業務而知悉或持有農產品經營業者之生產技術資料或營業秘密時之賠償額度之計算。四、終止驗證之事由。
- 行政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經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其驗證機構應以書面終止其驗證,並收回驗證證書:一、未持續符合該類驗證基準,經要求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二、規避、妨礙或拒絕驗證機構之追蹤查驗。三、廣告內容與該類驗證內涵不…
-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2條 …將下列公糧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委由公糧業者辦理:一、稻穀經收業務。二、稻米保管業務。三、稻米加工及撥付業務。本會得就本辦法所定契約簽訂與執行之監督及其他管理事項,委任本會農糧署(以下簡稱農糧署)各區…
-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3條 分署委由公糧業者辦理前條第一項各款業務,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簽訂書面契約。前項契約之履約期限屆滿前,分署得視機關業務需要並衡酌該公糧業者履約情形,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優先辦理比價或議價等事宜。公糧業者不得將受託…
-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4條 公糧業者承辦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稻穀經收、稻米保管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完成糧商登記。二、具有經營糧食業務經驗。三、具擔保能力。四、備有品管設備及經農糧署認可之米穀檢驗人員。五、具有執行農糧資訊網路系統之設備…
-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5條 公糧業者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提供合法使用之倉庫,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倉容量須達二千公噸以上。但最近四期經收稻穀數量之平均值在五百公噸以下者或倉儲區全區僅供進儲進口米者,分署得審視地區倉容量需求,報經農糧署書面同意後,酌予調…
-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6條 公糧業者應依分署劃定之區域經收公糧稻穀。
-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7條 公糧業者於每期辦理公糧稻穀經收前,應預先規劃並備妥收儲公糧稻米之倉庫與相關機具、器械及設備。
-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8條 公糧業者經收公糧稻穀,應依本法第九條所定標準辦理驗收。
-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9條 公糧業者於簽訂契約時應將提供收儲公糧稻米之倉庫分別編列號次,並將各庫房之結構、面積、倉容量及設施等相關事項,以書面報請分署備查列管。公糧稻米倉庫如有增設、變更時,亦同。前項經分署列管之倉庫,非經分署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10條 公糧業者辦理公糧稻米之收儲,以袋裝或低溫筒倉散裝方式為原則,使用之包袋及低溫筒倉應符合農糧署所定規格。前項公糧之儲放,應按年期、等級、類型及型態分別堆儲保管,並明確以標示版標示;袋裝方式應堆疊整齊,穀堆之間應留置適當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