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第14條 經驗證通過之產銷履歷農產品經營業者,應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產銷履歷管理資訊系統,以網路、通訊等電子形式公開產銷履歷農產品之生產或流通相關資料。前項所定應公開之生產資料應包含產品名稱、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產地、追溯碼、主要作業項目、包裝日期、驗證機構名稱及驗證有效期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