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2 / 12 頁- 行政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 第9條 …之清理機具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得於妥善清除處理其廢棄物、剩餘土石方後,向扣留機關申請發還。
-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5條 …核廢料儲存或處理場所之興建。四、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骸或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之物品。五、以營利為目的之飼養家畜、家禽。六、新社區之開發。但原住民部落因人口自然增加形成之社區…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9條 採礦業、土石採取業、土石加工業、水泥業、土石方堆(棄)置場及營建工地,應於開挖面或堆置場所,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但遮雨、擋雨設施設置有困難,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之水泥業指將水泥、混凝…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2條 …淤泥或含水量大於百分之三十之土壤、連續壁產生之皂土等營建剩餘土石方者,應每日記錄前述營建剩餘土石方之載運車輛進出情形、收容處理之土質種類、收容量及處理量,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備查。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5條 …淤泥或含水量大於百分之三十之土壤、連續壁產生之皂土等營建剩餘土石方之每月載運車輛進出情形、收容處理之土質種類、收容量及處理量。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5條 土石採取(含堆積土石)、探礦、採礦之開發,其廢(污)水處理設施與廢棄物處理設施,應於計畫實施或引進污染源前,完成試運轉。開發單位應分析開發土石採取(含堆積土石)、探礦、採礦所產生裸露地面與土石渣、礦渣或堆積物之穩定性,訂…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者,得為其所出具之同意處理文件影本。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12條 …期存款利率按日複利計算利息分期繳納:一、因颱風、地震、水災、土石流或其他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責任業者之事由,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二、經主管機關查核,應補繳回收清除處理費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9條 …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0條 …處理設施或設備,於其所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已無嚴重污染之虞,或該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妥善清除處理其廢棄物、剩餘土石方,並於繳納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拖吊及保管等相關費用後發還…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49條 …人未於主管機關依第九條第二項所定期限內清除處理其廢棄物、剩餘土石方。二、清除廢棄物、剩餘土石方者,未隨車持有載明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三、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載明有…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42條 …之開墾、道路之整修、拓寬及其他土地形狀之變更。三、竹木採伐及土石之採取。四、廣告物之設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審查前項之申請,應會同主管機關為之。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土石採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採取土石(不含磚、瓦窯業業者之窯業用土採取)及其擴大或擴增開採長度、採取土石方量,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位於國家公園。(二)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8條 …月最大廢棄物再利用量二千五百公噸以下。十二、棄土場、棄土區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或裝潢修繕廢棄物分類處理場,其興建、擴建或擴增堆積土石方量,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規定之一…
-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5條 …之開發。二、道路、鐵路、大眾捷運系統、港灣及機場之開發。三、土石採取及探礦、採礦。四、蓄水、供水、防洪排水工程之開發。五、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六、遊樂、風景區、高爾夫球場及運動場地之開發。七、文教、醫療建設之開發…
- 行政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第12條 …造、材料、用途、災害歷史及地域上之特性,按火災、水災、風災、土石流、地震及人為等災害類別,分別評估其發生機率,訂定防範措施;且應就古蹟於施工階段與使用階段,對於高熱物(如明火)或可燃性物品等之使用,提出防止災害發生之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