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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學分採計辦法 第4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指派專業科目教師至建教合作機構考查下列事項;經考查合格者,始得採計為職業技能訓練學分:一、建教生訓練週記。二、建教合作機構訓練、指導及輔導人員對建教生之考評結果。三、其他建教生於建教合作機構之訓練情形及特殊…
  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3條 …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應符合下列形式之一:一、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二、教師參與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辦理之深度實務研習。前項研習或研究期間,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依下列規定採計:一、教師至合作…
  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4條 …研究之作業規定。二、排定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期程。三、邀請合作機構、相關職業團體或產業,共同規劃及辦理研習或研究。四、督導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契約書及學校與教師契約書之簽訂及執行。五、其他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研習或…
  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5條 教師於研習或研究期間,應遵守合作機構或產業之相關規定;其與合作機構或產業發生爭議時,學校主管機關及學校應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合作機構或產業得視實際需要與學校及教師簽訂契約書,約定研發保密規定、智慧財產權歸屬及其他有關事項…
  5.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6條 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研習或研究期間,學校得至合作機構或產業訪視,並作成紀錄。教師應於研習、研究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學校提交研習或研究報告。
  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3條 …。七、特殊教育處:辦理特殊教育十八班以上者,得設置。八、建教合作處:辦理建教合作十八班以上者,得設置。九、進修部:辦理進修教育者,得設置。十、資訊室、研究發展處、技術交流處或其他處(室):得視業務需要設置。
  7.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5條 …各組。六、實習處:得設實習、就業輔導、技能檢定各組;辦理建教合作在十七班以下者,得設建教合作組。七、學校辦理實用技能學程六班以上者,得視實際需要於適當單位增設實用技能組。八、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班二班以上十七班以下者,得增設…
  8.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7條 …以此類推。八、導師:每班置一人,由編制內專任教師兼任,但建教合作班得依需要增置導師員額;特殊教育班導師,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設置。九、兼行政職務人員:(一)學校得置副校長一人,…
  9.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第5條 …。二、校外實習:學生於學期中,每學期以六星期為限,在校外實習合作機構實習。三、校內併校外實習:學生於學期中,在校內實習場所及校外實習合作機構實習。
  10.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第6條 校內實習場所與校外實習合作機構之設施及設備,應符合建築、消防、職業安全衛生、營業衛生、性別友善空間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
  1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第8條 學校辦理校外實習前,應組成小組,對校外實習合作機構進行評估,作成評估報告,並擬訂合作契約草案。前項評估報告之內容,應包括設施與設備符合第六條規定,及工作內涵與實習技能項目之相關性。第一項合作契約草案內容,應包括實習起迄期…
  1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第9條 校外實習合作機構經依前條規定評估通過者,學校應擬訂校外實習計畫,連同前條評估報告及合作契約草案提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其計畫之內容如下:一、實習科別、年級、科目及學生數。二、校外實習起迄期間及每日實習時段。三、校外…
  1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第10條 校外實習計畫經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審查通過後,學校應與校外實習合作機構簽訂合作契約,並將合作契約連同實習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1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第4條 …備之設置、使用及維護。八、學生參與實習課程人數。九、校外實習合作機構之遴選及考核。十、校外實習學生之教學及輔導。十一、校外實習合作機構長期留用學生占學生參與校外實習人數比率。十二、前次評量結果改進情形。十三、其他特色發展…
  15.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第7條 …者,學校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對學校、校外實習合作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予以獎勵;評量結果乙等者,不予獎勵;評量結果丙等以下者,應辦理追蹤輔導。評量結果為丙等以下之學校,應於三個月內完成改進;學校主管機關得以評量…
  1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第2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辦理建教合作之實施成效進行考核。各級主管機關為實施前項考核,應訂定年度建教合作考核實施計畫及考評表冊,並遴聘相關職業類科領域之專家學者、團體及機關代表,組成考核小組…
  18.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第3條 …校考核之項目及基準,規定如下:一、行政措施及運作:(一)建教合作規劃及發展計畫之訂定。(二)辦理建教合作相關單位及人員之設置。(三)依本法第六條規定,辦理建教合作機構之遴選。(四)對本法第九條現場評估建議之改善。(五)對…
  19.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第4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建教合作機構考核之項目及基準,規定如下:一、行政措施及運作:(一)建教合作理念及願景。(二)建教合作相關單位及人員之設置。(三)學校建教合作協調會運作之參與,及依協調會決議之執行。(四)建教生及家長意見之處…
  20.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第5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辦理建教合作之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其具有特色及具體成果者,予以加分。
  2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第7條 各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就特定學校或建教合作機構之部分項目,進行專案考核。
  2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第8條 受考核學校或建教合作機構對考核結果有不服者,得自收受考核結果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內,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申復;主管機關應自接受申復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複核,並通知申復學校或建教合作機構。
  2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第9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之結果,一等之學校,得給予獎勵;四等以下之學校,依本法處分,並得依相關法規規定,減少或停止部分或全部之獎勵或補助經費,或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
  2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第10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建教合作機構辦理建教合作考核之結果,一等之建教合作機構,得給予獎勵;五等者,一年內不得參與建教合作。
  25.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6條 …育訓練內容與實施方式、職場教育訓練場所及時數、成績評量辦法、合作機構評估報告、學校與合作機構簽訂之合作契約草案、合作機構與學生簽訂之職場教育訓練契約草案及其他相關事項;於招生後,由學校與合作機構簽訂合作契約,並由合作機構…
  2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7條 …應訂定學習評量基準;實施職場教育及訓練課程者,學校應依學生於合作機構接受教育及訓練課程之紀錄,進行成績評量。前項成績評量,得採筆試、作業、口試、表演、實作、實驗、見習、參觀、報告、資料蒐集整理、鑑賞、晤談、實踐、自我評量…
  27.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8條 學生至職場接受教育及訓練課程時,合作機構應指派專責技術人員,負責職場學習輔導;學校並應安排專責教師到職場協助輔導。
  28.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第9條 …以鄰近學區教學資源共享方式,遴選轄內國民中小學分區設置。三、合作式中途班: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師資及適性課程,民間團體提供適宜場地及專業輔導資源共同設置。四、其他具相同功能之教育輔導措施。
  29.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4條 …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學雜費收入。三、推廣教育收入。四、建教合作收入。五、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六、學生實習(驗)作品收入。七、受贈收入。八、孳息收入。九、其他收入。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收入,免徵營業稅。教育部應寬列年度預算…
  30.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5條 …學及學生獎助金支出。二、研究支出。三、推廣教育支出。四、建教合作支出。五、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六、管理及總務支出。七、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