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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21 頁- 行政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6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公告之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者,其附表三污染物排氣中氧氣百分率參考基準規定如下,且其污染物濃度及排氣量依前項公式計算校正之:一、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四日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
- 行政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8條 …業別之加熱設備或程序,使用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者,準用附表二、附表三及第六條規定。但特定行業另有規定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標準、排氣中氧氣百分率參考基準規定項目者,應優先適用該規定。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22條 …沼渣沼液量。(二)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依核准之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計畫進行再利用之禽畜糞液。(三)畜牧廢水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回收使用,作為作業環境內或作業環境外植物澆灌之畜牧廢水量。七、…
- 行政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統,具有收集、輸送及貯留廢水功能之單元設備。三十三、廢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指將聚氯乙烯製程產生之排放水,包括離心機排放水、製程設備沖水、重合槽清洗水或冷凝水,經相關處理程序後回收再利用之系統。
- 行政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0條 …度應處理至小於○.一mg/L,││回收再││十二日│始得回收再利用。││利用系│││二、廢水收集系統及廢水回收再利用││統│││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
-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與特性:包括再生資源特性、產出量、分布及用途。三、國內外回收再利用現況:包括國外回收再利用現況、國內回收再利用工廠資料及現行回收再利用方式與情形。四、技術可行性評析:包括再使用技術說明及技術可行性分析。五、經濟可行性評析…
-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源再使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後,送本部提交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後,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公告。再使用再生資源項目經公告後,本部應依實際執行情形、經濟及技術可行性及回收再利用影響因子變動情形…
- 行政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8條 …經濟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八、廢棄物回收處理及再利用事項: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九、自然資源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育及碳匯功能強化事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辦;內政部、海洋委員會協…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項以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填土或其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三、再利用機構:指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一、事業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二、逕依附表所列之種類及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三、經本部許可後,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其許可類型分為個案再利用許可及通案再利用許可。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個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向本部為之。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前項第三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通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再利用機構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向本部為之。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一、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前項第二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個案再利用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許可再利用數量、用途及再利用產品名稱。四、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五、其他…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核發許可文件之許可期限以三年為限;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於許可期限屆滿日前之四個月至六個月間,應向本部提出展延之申請,每次展延以三年為限;逾期未申請展延者,其許可屆期即失效力,不得從事再利用業務;如欲繼續從事再利用業務…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本部審查通案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時,得審酌其前案許可期間受環保告發處分之改善紀錄、查核改善情形及其他必要事項,要求再利用機構改以申請個案再利用許可進行申請。個案及通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或展延,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應予駁回:…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本部核發再利用許可文件,應副知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應依第四條或第五條之規定重新申請核發許可:一、事業廢棄物種類、名稱、屬性或來源製程變更。二、事業廢棄物實際再利用總數量逾許可再利用總數量百分之十。三、事業廢棄物再利…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二、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且受託清除機構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前項契約書應附該項廢棄物有效之再利用檢核表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文件影本並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事業對於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期程,應作成紀錄。前…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產品銷售之流向、數量與前月底之庫存量等相關資料,應作成營運紀錄。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產品未直接售予最終使用者,主管機關得要求再利用機構將再利用產品經其他機構轉售至最終使用者之銷售流向及數量作成紀錄。再利用…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紀錄,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相關規定辦理申報。再利用機構對於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紀錄,應於每月十日前依下列規定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其前月再…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作為下列用途或加工再製品原料之再利用產品,應符合附件一使用地點及品質標準之規定:一、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二、工程填地材料。三、道路工程粒料。四、瀝青混凝土。五、預拌混凝土。六、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七、磚品。八…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收受廢棄物進廠(場),並要求其限期改善:一、再利用產品貯存情形未依第三條附表管理方式規定或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或其庫存量超出前六個月之累積產出量。但庫存量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再利用機構應依第三條附表管理方式規定或許可文件內容設置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取得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終止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者,應向本部申請廢止其許可;其暫停營業在一個月以上者,應於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報本部備查。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取得再利用許可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其申請許可文件內容與事實不符,本部得撤銷其許可。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廢止其許可:一、再利用機構喪失從事業務能力或一年內無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業務。二、申報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三、未依許可…
-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五條第二項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如為英文以外其他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2條 …、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措施。十一、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或畜牧糞尿再利用。十二、畜牧廢水作為漁牧綜合經營。本辦法所稱核發機關,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核發機關依本辦法審查核准之文件包括水污染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