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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16 頁-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4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應辦理屆齡退休。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應予屆齡退休之至遲退休生效日期(以下簡稱屆退日)如下:一、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為七月十六日。二、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至遲為次年一月十六…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5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任職滿五年且身心障礙不堪任職者,由其灌溉管理組織主動申辦命令退休。前項身心障礙,係因公傷病所致者,其命令退休不受任職年資滿五年之限制。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5-1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申請退休或資遣者,應不予受理:一、留職停薪期間。二、停職期間。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涉嫌內亂罪或外患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所涉犯罪尚未判決確定。(二)所涉犯罪經檢察官為不起訴或緩起…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5-2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在農田水利會或灌溉管理組織任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自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之日起始判刑確定者,應依下列規…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5-3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有第六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情形而逾屆退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之灌溉管理組織申請屆齡退休。前項人員均以其屆退日為退休生效日。第一項人員於所定六個月應辦理期限…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6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退休金、資遣費、撫卹金、離職及免職退費,應由本作業基金與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專戶(以下簡稱專戶)支給,並由本作業基金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任職年資應付之退休金、…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9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退休應給與一次退休金,其計算方式以退休人員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年功)薪加一倍為基數內涵,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最高三十五年給與五十三個基數。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八分之一個基數。未…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0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應合併採計;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之任職年資,最高採計三十年。任職年資逾三十五年者,最高採計三十五年,其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後年資之採計,由當事人依前項…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1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資遣之,並發給資遣費:一、因灌溉管理組織裁併、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退休規定而須減少人員。二、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基準,或灌溉管理組織已無其他工作可…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3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退休或資遣後再任者,無庸繳回已領之退休金或資遣費,其重行退休或資遣之任職年資應自再任之月起另行計算。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費用本息;其繳付費用五年以…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4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一、因公死亡。二、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自殺死亡比照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因公死亡者,指現職農田…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5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撫卹金應一次發給之。其計算方式比照第六十九條退休金之計算基準辦理。因公死亡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前條第三項第一款人員任職滿十五年以上未滿三十五年者,以三十五年計。因公死亡者,除按前二項規定核給…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6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法規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7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非依法令,不得兼任其他職務。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違反者,應按情節輕重,依有關法規規定處理。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9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具有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任職年資於辦理退休、撫卹或資遣時,參照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規定發給補償金。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80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本辦法未規定者,參照公務人員人事管理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29-1條 …派或相當官等以上職務者。具各該官等資格者,亦同。二、曾任交通事業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軍職人員或聘用人員相當薦任以上職務者。三、曾任教育人員相當薦任以上職務者。曾任私立學校教師相當職務者,亦同。四、曾任民選公職人員相當薦任…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92條 …本。三、採樣人員進廠起訖日期及時間、採樣起訖日期及時間、會同事業人員採樣照片,並清楚標示採樣點位置及拍攝日期、時間。四、藥品採購之單據或發票影本。五、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維護之紀錄及單據或發票之影本。六、各水措設施單元…
- 行政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時應填報確實進廠起訖日期及時間、採樣起訖日期及時間、採樣會同事業人員照片等。
- 行政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第5條 …人員遴聘之:一、對大眾傳播富有研究之專家、學者。二、大眾傳播事業人員。三、社會公正人士。前項董事,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二分之一。
- 行政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第6條 …人員遴聘之:一、對大眾傳播富有研究之專家、學者。二、大眾傳播事業人員。三、社會公正人士。前項監事,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監事總額二分之一。
-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條例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稱薪給標準,於實施用人費率單一薪給事業人員,指每月支領之單一薪給,不包括津貼、加給及獎金;於未實施用人費率事業人員,指每月支領之薪給及加給。
-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第28-1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八項規定義務役年資補發之費用。八、依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應支付之不計利息之原計一次退休金。九、其他報經行政院專案核准之相關費用。
-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66-1條 …續任之,不受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限制。期貨經理事業人員於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後升任或充任總經理者,應符合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資格條件及聘任程序;不符者,解任之。
- 行政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之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辦法 第3條 …組織法規中,除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之專任人員、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二、轉任:指現任公務員經原服務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其主管機關同意,並副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後,以辭職、借調或兼任之轉任方式,…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人員,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條 事業人員到職時其既有服務公職半年以上之年資,依其進用時之等級比照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財政部金融保險退撫辦法)結算年資給與,並予保留,於離職時發給之。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6條 …月存保公司薪點最高折合率/18.2(原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施行當月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7條 事業人員於存保公司經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前,於每月發放薪給(不包括獎金)時,各按其薪給總額提撥百分之三,作為自提儲金。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8條 …用勞基法前,於每月發放薪給時,在用人費總額內,準用財政部所屬事業人員儲金提存率表存儲事業人員之公提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