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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6條 管理者有下列情事之一,除依本法之規定處罰外,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其設置使用之核准,並註銷其設置使用執照:一、違反第六條規定者。二、依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九條之不予核准者。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四、…
  2.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6條 本辦法所訂之相關書表、證照,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及格式,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公告之。
  3.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經審查核可者,由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一、申請書。二、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及細項:(一)總體規劃,細項包含設臺宗旨、目標觀眾及其公共性或公益性之定位說明。(二)人事結構及行政組…
  4.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審查辦法 第6條 本辦法第二條第四款財務結構,審查基準如下:一、未來九年之財務結構規劃、資金運用能力及內控機制:應訂有未來九年之財務結構、資金運用能力及內控機制規劃。二、資金來源與證明文件、財務與信用紀錄:應提供佐證資料證明資金來源、財務…
  5.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履行保證金繳交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或系統經營者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籌設許可證者,不予退還履行保證金,或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保證銀行履行保證責任。
  6.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公用頻道之規劃及使用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 第6條 為防範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發生時造成損害,或為減輕受害程度,主管機關得視情況通知該管轄區域內之系統經營者為左列措施:一、停止播送全部、部分或特定頻道之節目。二、指定於全部、部分或特定頻道播送特定節目或訊息。前項通知未明示頻…
  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使用插播式字幕辦法 第6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頻道異動之通知,係指頻道上下架或頻道位置調整之訊息。系統經營者採插播式字幕文字訊息形式播送頻道異動通知者,限於變更前後之頻道及頻道總表播送,每小時以播送一次為限,每次於螢幕上出現不得超過九十秒。
  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判斷申請案件對於其他公共利益之影響時,應審酌下列事項:一、對於國家安全維護之影響。二、對於通訊傳播產業健全發展之影響。三、對於通訊傳播產業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之影響。四、對於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之影響。五、強化地…
  1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條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於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載明擬經營地區。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地區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計畫變更之許可。前二項經營地區,除有下列情形外,應以直轄市、縣(市)為最小經營區域:一、既有系統經營者續…
  1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6條 籌設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三年,籌設人應於有效期間內完成籌設事項及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其無法於有效期間內完成籌設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附具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不得逾二年,並以一次為限。前項籌設事項,包…
  1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26條 系統經營者在系統傳輸及處理過程中,其電波洩漏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最大電波洩漏量限值。
  14.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36條 系統經營者播送之頻道節目及廣告,應依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規取得合法授權。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協議授權條件時,如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者,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訂戶數為準。
  15.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46條 系統經營者提供或播送頻道節目以外之內容服務,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提供內容服務名稱、摘要、分級等級及費率等資訊。二、對於限制級內容服務,應以鎖碼或其他適當防護方式提供。系統經營者提供或播送頻道節目以外之內容服務有妨害公共秩…
  16.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56條 依本法所為之處罰,除下列情形者外,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一、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五款、第六十九條第七款、第九款、第七十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之。二、第六十三條、第…
  1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0條 籌設人已取得籌設許可,尚未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前開始營業,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籌設許可並註銷其籌設許可證。
  1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一、系統經營者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二、系統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所為之指定。三、系統經營者…
  1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2條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使用插播式字幕。二、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辦法中有關使用原則、方式、公共服務資訊之範圍或其他應遵行事項。
  2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3條 系統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三條所為限期改正或其他必要措施之命令,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2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4條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為之改正命令…
  2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5條 籌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二、違反第十七條規定。
  2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6條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三、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四、違反…
  24.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7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經營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者,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25.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8條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七十四條第二項所為之檢查或命令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26.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9條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二、違反第二十七條規定。三、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四、違反第三十一條第…
  2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76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所稱政務人員,指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所定之下列人員: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四、其他依…
  2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系統經營者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設置頻道載明應記載資訊時,得以電子節目表單之方式為之。前項所稱電子節目表單,應載明包含系統經營者名稱、識別標識、許可證字號、訂戶申訴專線、營業處所地址、頻道總表、頻道授權期限及各頻道播出節目之名…
  3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6條 終端設備應由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或系統經營者申請型式認證或符合性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