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19 / 200 頁- 行政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巡迴輔導班,指學生及幼兒在家庭、機構、學校或幼兒園,由巡迴輔導教師提供部分時間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指學生及幼兒全部時間於特殊教育班接受特殊教育及相關服…
- 行政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人員。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融合教育所需之知能,其內涵應考量學校與幼兒園全體學生及幼兒所需之生活適應、人際互動與學習參與之重要知能,包括下列內容:一、人類多樣性、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特質與輔導。二、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人權與…
- 行政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人或實際照顧者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前項通報主管機關前,應先提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瞭解原因,經確認屬應鑑定而不鑑定者後,再依各該主管機關所定程序通報。
- 行政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二十九條所稱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應具備特殊教育之專業知能,指應修習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所定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
- 行政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學校應將身心障礙且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內容,併入個別化教育計畫規劃。幼兒園為身心障礙幼兒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應準用第一項規定。
- 行政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所稱高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方案,指學校應依特殊教育學生特性及學習需求,規劃辦理在校學習、生活輔導及支持服務等;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依據。二、目的。三、實施對象及其特殊教育與支持服務。四、人力支援及…
- 行政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前條特殊教育方案,學校應運用團隊合作方式,整合相關資源,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及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策略。三、學生之轉銜輔…
- 行政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四十二條所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訂定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學生本人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個別輔導計畫內容應包括下…
- 行政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設有特殊教育學系之大學校院得附設特殊教育學校(班),包括附設或附屬二種情形,其設立應經專案評估後,報主管機關核定。前項附設或附屬特殊教育學校(班),其設立規模及人員編制,準用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
- 行政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學校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二條訂定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化支持計畫、生涯轉銜計畫或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等特殊教育學生資料,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以書面或電子儲存媒體保存之,並應自學生畢業…
- 行政身心障礙成人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辦法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自辦、委託或補助學校、機關、機構或團體(以下併稱各機構)辦理身心障礙成人終身學習活動。各機構受各級主管機關委託辦理身心障礙成人終身學習活動,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高級中等進修學校,係指國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及教育部核准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
-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收費標準 第3條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之收費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實習(驗)費,電腦設備維護管理費及代收代辦費。
-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收費標準 第4條 國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每學期各類科學費、雜費之收取,按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每週授課時數占同級同類高級中等學校授課時數之比率,比照同級同類學校之收費規定計算。私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每學期之學費、雜費,其收費規定如下:一、學費:以教…
-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收費標準 第5條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修習實習(驗)課程者,按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每週授課時數占高級職業學校授課時數之比率,比照高級職業學校各類科之收費規定加收實習(驗)費。前項學生修習計算機概論或相關課程者,比照同級同類學校之收費規定加收電…
-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收費標準 第6條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代收代辦費,比照同級同類學校之收費規定收費。
-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收費標準 第7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單獨設立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依同級同類學校之收費規定收費。
-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指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
-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第3條 進修學校設校務處,置校務主任一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前項校務處得設教務、教學、註冊、學生事務、生活輔導、衛生等組,其設置標準如下:一、九班以下,設二組。二、十班至十五班,設四組。三、十六班以上,設五組。
-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第4條 進修學校除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置校長及校務主任外,其餘員額編制規定如下:一、教師:每班置教師二人。二、輔導教師:十五班以下置一人;十六班至三十一班置二人;三十二班至四十七班置三人;四十八班以上置四人。三、軍訓…
-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第5條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組長,由專任教師或原屬學校專任教師兼任。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幹事,由校長指派原屬學校現職人員兼任,或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進用之。但本標準施行前原依臺灣省公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高級進修補習學校自給自足班實…
-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第6條 進修學校每班置導師一人,由專任教師或原屬學校專任教師兼任。
- 行政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第3條 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設有教保相關系科者,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認可後,始得招收學生,培育其為教保員,逾期不予受理;學制班別及培育人數、教保專業課程規劃及師資異動時,亦同,但師資異動,…
- 行政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第4條 學校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一、學制班別及培育人數。二、教保專業課程規劃,包括課程架構、科目名稱、學分數、對應之專業素養、專業素養指標及課程核心內容。三、師資:包括教授教保專業課程之專(兼…
- 行政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第7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教保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數之抵免,應依學校學則規定辦理。但下列課程不得抵免:一、依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三條第三款取得教保人員資格者,其所修習之…
- 行政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第9條 …項申請經審議未通過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結果連同其理由通知申請學校;通過者,發給認可證明文件。
- 行政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第10條 學校經認可之教保相關系科,有違反第三條至第八條規定之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認可。
-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稱初聘,指合格教師接受學校第一次聘約或離職後重新接受學校聘約者。
-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所稱續聘,指合格教師經學校初聘後,在同一學校繼續接受聘約者。
-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服務成績優良者,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除履行本法第三十二條所規定之義務外,並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一、品德良好且能發揚師道,有具體事蹟足為師生表率。二、擔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認真負責。三、積極參加與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