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5條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修習實習(驗)課程者,按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每週授課時數占高級職業學校授課時數之比率,比照高級職業學校各類科之收費規定加收實習(驗)費。前項學生修習計算機概論或相關課程者,比照同級同類學校之收費規定加收電腦設備維護管理費。第一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