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第9條 法規: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第四條申請後,應於二個月內完成審議。但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前項申請經審議未通過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結果連同其理由通知申請學校;通過者,發給認可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