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18 / 200 頁
  1.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各種許可使用行為之審查費收費基準如下:一、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四款規定種植植物、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六款規定圍築魚塭、插蚵、吊蚵、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採取少量土石供自用或同條第五款規定之使用行為,每件…
  2.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年之公有土地地租繳納標準百分之七十之金額計之。但申請案件完成審查前已公告當年公有土地地租繳納標準者,其使用費按當年之公有土地地租繳納標準百分之七十之金額計之。二、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六款規定之圍築魚塭、插蚵、吊蚵,每年…
  3.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河川區域內為各種使用行為者,除屬前條規定者外,應於申請時繳納審查費及勘查費。未繳納上開費用者,不予審查,退還其申請書件;經審查後認無會勘必要而駁回其申請者,退還已繳納之勘查費。一申請案件同時申請數筆土地許可使用者,其審查…
  4.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申請使用河川公地,經審查符合規定,且無第七條規定情事者,申請人應於接獲受理機關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繳納使用費、保證金及許可書費,受理機關始得核發許可書;屆期未繳納者,駁回其申請。
  5.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8條 …單位經核准後,應檢具使用於原產地證明書之簽發單位章戳送貿易署審查;其章戳變更時,亦同。經貿易署核准簽發特定原產地證明書之簽發單位,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受停止簽發特定原產地證明書處分,停止簽發期滿,欲簽發特定原產地證…
  6.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水設施範圍公地使用費(以下簡稱使用費)。前項之行政規費,包括審查費、勘查費及許可書費。
  7.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各種許可使用行為之審查費收費基準如下:一、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四款規定種植植物之使用行為,每件新臺幣一百元。二、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二…
  8.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年之公有土地地租繳納標準百分之七十之金額計之。但申請案件完成審查前已公告當年公有土地地租繳納標準者,其使用費按當年之公有土地地租繳納標準百分之七十之金額計之。二、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施設鐵路橋、公路橋、…
  9.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施範圍內為各種使用行為者,除屬第七條規定者外,應於申請時繳納審查費及勘查費。未繳納上開費用者,不予審查,退還其申請書件;經審查後認無會勘必要而駁回其申請者,退還已繳納之勘查費。一申請案件同時申請數筆土地許可使用者,其審查…
  10.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申請使用排水設施範圍公地,經審查符合規定,且無第七條規定情事者,申請人應於接獲受理機關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繳納使用費、保證金及許可書費,受理機關始得核發許可書;屆期未繳納者,駁回其申請。
  11.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申請建築執照時,得依下列規定簡化程序: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審查,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之規定項目辦理。二、申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應審查之項目,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
  12.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之影響評估。五、地質與土地所有及使用權屬。六、經水土保持法規審查通過或免審查之證明文件。七、建造單位、方法及期程,並標示施工運輸路線。八、污水、廢土或廢棄物處理計畫。九、其他有關事項。
  13.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前項書件完備且經管理機關(構)審查認為符合規定時,得發給使用許可書。
  14.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25-1條 …六條規定之重要設施周圍劃定區域限制活動範圍內,並依第八條規定審查通過後,再依第五條第三項報該水庫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許可之。
  15.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3條 前條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產品驗證機關(構)得核准使用正字標記並核發正字標記證書,並得依申請加發證書英文譯本;不符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
  16.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4條 …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一個月內改正。前項申請,經產品驗證機關(構)審查符合規定者,應准予變更;不符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駁回申請;正字標記廠商得於駁回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一個月內申請複審。
  17.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5條 …項規定之改正期間內不得申請。前二項申請,經產品驗證機關(構)審查符合規定者,應准予變更;不符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駁回申請。
  18.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收費標準 第2條 出流管制計畫書之審查收費基準如下:一、土地開發利用面積未達二公頃者,每件新臺幣九萬元。二、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達二公頃以上,三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十萬元。三、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逾三公頃,五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十五萬五千元。…
  19.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出流管制規劃書之審查收費基準如下:一、土地開發利用面積未達二公頃者,每件新臺幣七萬元。二、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達二公頃以上,三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七萬八千元。三、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逾三公頃,五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十二萬元。…
  20.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收費標準 第4條 義務人應依各級主管機關指定方式繳交審查費。
  21.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收費標準 第5條 義務人依本標準繳納審查費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22. 行政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 第4條 …自出席評鑑委員會議。為實施災害應變措施,評鑑委員會議得採書面審查或視訊會議方式進行。
  23.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6條 實驗室經度量衡專責機關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通過者,就審核通過之度量衡器種類範圍給予認可,並發給指定實驗室認可證書。
  24. 行政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8條 …請地下水鑿井業籌設許可、變更營業許可、展延營業許可時,應收取審查費;核發營業許可書、業務手冊、技術員及技工工作證時,應收取證冊費。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規費法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第5-1條 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是否相同,應就其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審查;主體名稱或組織種類不相同,其英文名稱為不相同。英文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符號、空格者,縱其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相同,其英文名稱視為不相同。
  26.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7條 檢定機關(構)受理檢定申請後,經審查不符者,得限期三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其檢定費。
  27.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16條 …局申請。但度量衡器經修理、調整或改造者,不得申請。前項申請經審查符合者,准予補發或換發;不符合者,不予補發或換發,並退還其證照費。
  28. 行政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6條 …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四、其他考試報名簡章規定之文件。前項報名經審查不符者,得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駁回其申請。計量技術人員考試試務,由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團體辦理。
  29. 行政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10條 …機構於開班訓練一個月前,應檢送訓練計畫書,報請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經審查核可,始得開班訓練;核可後變更者,亦同。前項訓練計畫書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一、訓練項目、課程表、評分方式、訓練人數、班次及期別。二、講師履歷。三、訓…
  30. 行政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13條 …書,連同證照費,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核發計量技術人員證書;經審查不符者,得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其證照費。前項申請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符合者,發給計量技術人員證書;其證書有效期間為五年,自發照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