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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 / 200 頁-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6條 …國就學:一、入學申請表。二、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一)外國學校學歷:外國學校最高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加附中文或英文譯本),應經駐外機構驗證或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但設校或分校於…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6-1條 …因國際學術合作計畫或其他特殊需求成立僑生專班者,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7條 …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二、申請就讀公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者,送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但申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以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華僑高中)為限。三、申請就讀大學(包括研究所)或國立…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8條 …應依僑生志願、成績及分配各校之名額,核定分發與其學歷相銜接之學校,並通知所分發學校及僑務主管機關,由僑務主管機關轉知僑生。但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於辦理大學(含研究所)招生,其入學應先轉請申請學校同意者,經學校審核通過後,始…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9條 …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自行回國擬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者,得於回國之次日起九十日內,檢具第六條第一項各款相關證件,向僑務主管機關申請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分發入學;其外國學校最高學歷證…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0條 …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一、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二、技術校院四…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1條 各級學校依第六條、第九條、前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實際招收入學之僑生名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大學及專科學校二年制:以前一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為原則;申請招收僑生名額超過前一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者,應提出增…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2條 …為限;原分發大學者,以改分發臺師大僑生先修部為限;原分發專科學校五年制或高級中等學校者,以改分發華僑高中為限。經輔導回國就讀之僑生轉學,依我國學生轉學方式辦理。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3條 …臺師大僑生先修部檢具結業生成績名冊、入學申請表、志願序及招生學校所規定之其他文件,送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核定分發就讀大學。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4條 …報考資格所需證件、歷年成績證明文件、入學申請表、志願序及招生學校所定之其他文件,於每年招生期間向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申請入學碩士以上學程。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應依其志願轉請申請學校審核通過後,始得由該會辦理核定分發。已依前項…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5條 僑生於核定分發學校後,應於開學前向分發學校報到,其接待事宜,由僑務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6條 …間之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一、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者:依就讀學校所定我國學生收費基準辦理。二、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依就讀學校所定我國學生收費基準辦理。但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免納學費之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就讀專科…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8條 …各校分科開班實施課業輔導。大學僑生入學後,因學習適應不佳,經學校輔導並徵得僑生同意後,得於當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前,向學校辦理休學,並經由學校申請轉至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實施課業輔導,輔導期間應繳費用依照臺師大僑生先修部收費規…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20條 …活動。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需要會同相關機關訪視僑生就讀之學校。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21條 …居地前,得施予講習或提供僑居地就業資訊。僑務主管機關及原畢業學校應續予聯繫輔導返回僑居地之畢業僑生。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22條 僑生就讀學校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將已註冊入學新生及未報到註冊入學者分別列冊,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內政部移民署、僑務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僑生畢業、休學、退學、自行轉讀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者,其就讀學校應即…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22-1條 僑生有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學校或相關主管機關應即依規定處理。學校未依前項規定處理者,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得視情形調整招收僑生名額。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23條 …或休學期滿,且未繼續就學者,中止僑生身分。但大學僑生畢業後經學校核轉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在我國實習者,最長得延長至畢業後一年,中止僑生身分。僑生身分經中止者,於繼續升學、轉學或復學後,恢復僑生身分。
-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專科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專科學校副校長,得以契約方式進用校外人士擔任。
-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七條第三項所定達一定規模、學務繁重之科,其認定基準,由各專科學校組織規程定之。
-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專科學校教職員之員額編制,由各專科學校擬訂員額編制表,國立、私立者,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後實施;直轄市立者,依所屬直轄市政府規定辦理。
-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專科學校定之。專科學校應依教師法及本法第二十八條教師評鑑規定,訂定其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規定。
-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命令停辦學校,因故無法組成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時,學校應請主管機關推薦校外人士,與校內人員共同組成,或全數由主管機關推薦校外人士組成教師評審委員會。學校財團法人已清算終結者,由主管機關籌組教師評審委員會。
-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專科學校專任教師之基本授課時數,由各專科學校定之。
-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專科學校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招收轉學生,以第一學年之第一學期及最後一學年之第二學期以外之學期為限。但學生因特殊事故必須轉學,符合學校學則規定者,不在此限。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得招收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四年級、五年級…
-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專科學校或聯合招生委員會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事項,擬訂招生規定,報本部核定後,訂定招生簡章。前項招生規定及涉及考生權益事項,應於招生簡章中明定。
-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實習或實驗學分之計算,由專科學校定之。
-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專科學校招收已取得副學士學位以上者修讀副學士學位,得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縮短其修業期限。
-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專科學校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項至第七項所定副學士學位修業期限與其修業期限縮短或延長之資格條件及申請程序,應列入學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