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相關法規 專科學校法母法 第9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定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實習或實驗學分之計算,由專科學校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