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相關法規 專科學校法母法 第7條 專科學校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招收轉學生,以第一學年之第一學期及最後一學年之第二學期以外之學期為限。但學生因特殊事故必須轉學,符合學校學則規定者,不在此限。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得招收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得招收大學肄業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