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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5 / 180 頁-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費用、租金費用、事務費用及其他醫務費用。(三)營運費用:教育研究發展費用、醫療社會服務費用、薪資費用、租金費用、水電瓦斯費及其他營運費用。(四)非醫務活動收益:利息收入、投資收入、租金收入、研究計畫收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9條 …形資產,得以合理有系統之方法分期攤銷或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研究支出及發展支出,除受委託研究,其成本依契約可全數收回者外,須於發生當期認列至損益。但發展支出符合資產認列條件者,得列為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應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
-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9條 …薪者,應揭露其薪資。十八、重大災害損失。十九、接受他人資助之研究發展計畫與其金額。二十、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二十一、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二十二、重要組織之調整與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二十三、因政府法令變…
- 行政醫療法 第7條 本法所稱教學醫院,係指其教學、研究、訓練設施,經依本法評鑑可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之訓練及醫學院、校學生臨床見習、實習之醫療機構。
- 行政醫療法 第8條 …技術、新藥品、新醫療器材及學名藥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之試驗研究。人體試驗之施行應尊重接受試驗者之自主意願,並保障其健康權益與隱私權。
- 行政醫療法 第29條 …醫院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扣除費用後餘額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
- 行政醫療法 第31條 …可,得附設下列機構:一、護理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二、關於醫學研究之機構。三、老人福利法等社會福利法規規定之相關福利機構。前項附設機構之設立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仍依各該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 行政醫療法 第46條 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百分之十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辦理績效卓著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 行政醫療法 第53條 醫療社團法人結餘之分配,應提撥百分之十以上,辦理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基金;並應提撥百分之二十以上作為營運基金。具法人社員之醫療社團法人分派社員盈餘時,應提撥當次分派百分之…
- 行政醫療法 第67條 …務所製作之紀錄。醫院對於病歷,應製作各項索引及統計分析,以利研究及查考。
- 行政醫療法 第78條 …者,得施行人體試驗。但學名藥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之人體試驗研究得免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非教學醫院不得施行人體試驗。但醫療機構有特殊專長,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準用前項規定。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應先將人體試驗計畫,提…
- 行政醫療法 第87條 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告。
- 行政醫療法 第93條 …法人或財團法人,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為推動醫療技術升級發展研究計畫,而其投資金額逾一定門檻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設立醫療法人醫療機構,購置及使用具有危險性醫療儀器。第一項所稱之具有危險性…
- 行政醫療法 第97條 教學醫院應按年編列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經費,其所占之比率,不得少於年度醫療收入總額百分之三。
-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例,應報經核准之文號。十九、重大災害損失。二十、提撥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會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之金額與支用情形。二十一、接受他人資助之研究發展計畫及其金額。二十二、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
-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條 …產或受贈資產,包括擴建基金、創設基金、醫療社會服務基金或教育研究發展基金。前項基金之特定用途,應於財務報告之附註說明。
-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形資產,得以合理有系統之方法分期攤銷或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研究支出及發展支出,除受委託研究,其成本依契約可全數收回者外,須於發生當期認列至損益。但發展支出符合資產認列條件者,得列為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應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
-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3條 …項,應按主要類別分列,其有特別約定事項者,並應註明。九、教育研究發展負債:依本法第四十六條所提撥之金額,未於當年度使用完畢之部分。無法於一年內使用完畢者,列為非流動負債。十、醫療社會服務負債:依本法第四十六條所提撥之金額…
-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條 …運基金。(二)特別盈餘公積:指依本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應提撥之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與其他社會服務事項基金,及有關法令、契約、章程之規定或社員總會決議由結餘提撥之公積。(三)未分配盈餘:指尚未…
-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7條 …務費用及其他因提供醫療服務所產生之費用。三、營運費用:指教育研究發展、醫療社會服務、薪資、租金、文具用品、旅費、運費、郵電費、修繕費、廣告費、水電瓦斯費、保險費、交際費、稅捐、呆帳、折舊、各項耗竭及攤提、伙食費、職工福利…
-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8條 醫療法人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並填列教育研究發展及醫療社會服務費用金額表。前項金額表,應就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金,分項列明,並揭露各項費用之下列事項:一、期…
-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3條 …期所得稅負債明細表。(三十七)預收款項明細表。(三十八)教育研究發展負債變動明細表。(三十九)醫療社會服務負債變動明細表。(四十)負債準備-流動明細表。(四十一)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明細表。(四十二)其他流動…
- 行政口腔健康法 第3條 …教育之實施。四、口腔保健用品之監督與改進。五、口腔健康問題之研究。六、口腔健康危害因子之調查、研究及防制政策。七、口腔健康與全身健康之相關性研究。八、其他與口腔健康促進有關之事項。口腔疾病之醫療應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其醫療…
- 行政口腔健康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有關口腔健康及危害因子之調查與研究,並得委託或補助有關機關、學校或口腔健康相關專業團體為之。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六年提出國民口腔健康狀況調查及研究之報告,並對外公布,以作為口腔健康促進工作之參考。
- 行政口腔健康法 第11條 …害因子之審議。九、口腔保健用品標準及效果之諮詢。十、口腔健康研究與發展之審議。十一、其他有關口腔保健之審議。前項口腔醫學委員會之委員人數、組成與會議程序等組織與職權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條 …神照護機構之督導及評鑑。十二、國民心理衛生、精神疾病之調查、研究及統計。十三、其他有關人民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與治療、病人服務與權益保障之規劃及推動。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公布包括前項各款事項之國家心理衛生報告。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16條 …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資源規劃。四、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研究發展及國際交流。五、精神疾病特殊治療方式。六、病人權益保障之整合、規劃、協調及推動。七、病人及家庭支持服務規劃及推動。八、政府機關執行心理健康業務之整合、督…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17條 …理健康促進。二、精神疾病防治。三、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研究計畫。四、心理健康服務資源、精神照護機構設立之規劃及網絡連結。五、病人權益保障申訴案件。六、病人及家庭支持服務之推動。七、各局處執行心理健康業務之整合、督導…
- 行政醫師法 第24-1條 醫師對醫學研究與醫療有重大貢獻者,主管機關應予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醫師獎勵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所稱醫師對醫學研究與醫療有重大貢獻事項,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對人體健康、疾病預防與治療之研究,具重大貢獻。二、對臨床醫療服務有重大貢獻。三、對山地離島醫療服務有重大貢獻。四、對醫學倫理制度有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