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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5 / 200 頁-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11條 …評議委員應予迴避或評議委員對於應否迴避有爭議者,應由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會決議該評議委員是否應予迴避,並由爭議處理機構將決議結果於決議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評議委員及當事人。前項應否迴避之決議,應由全體評議委員過半數之同…
-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12條 …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金融消費者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者,爭議處理機構之金融消費者服務部門應將該申訴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
-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14條 對於申請評議之案件,爭議處理機構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其無第十五條所定應不受理評議之情形者,再為實體上之審查。申請書不合法定程式者,爭議處理機構應酌定合理期間通知申請人補正。對應不受理評議之申請案,應註明不受理原因並移送評…
-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15條 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爭議處理機構應決定不受理,並以書面通知金融消費者及金融服務業。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爭議處理機構應通知金融消費者於合理期限內補正:一、申請不合程式。二、非屬金融消費爭議。三、未先向金…
-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16條 爭議處理機構受理評議申請後,得試行調處;當事人任一方不同意調處或經調處不成立者,應續行評議。續行評議案件,應由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依評議委員專業領域及爭議事件性質,指派評議委員三人以上為預審委員先行審核。預審委員應以全體預…
-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18條 評議決定,除合於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之事件外,應自爭議處理機構受理評議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當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前項所稱受理評議申請之日,其起算如下:一、無補正情形者,自爭議…
-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20條 爭議處理機構對於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決定,應以爭議處理機構名義作成評議書,並於決定作成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評議書之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規定。評議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應設置專卷,至少保存五年:一、當事人雙方之…
-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21條 當事人應於評議書所載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爭議處理機構,表明接受或拒絕評議決定之意思。評議經當事人雙方接受而成立。
-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22條 評議書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爭議處理機構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申請人之請求,評議決定有遺漏者,爭議處理機構得隨時或依申請補充評議之。
-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23條 …金融消費者得於評議成立之日起九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申請爭議處理機構將評議書送請法院核可。爭議處理機構應於受理前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評議書及卷證送請爭議處理機構事務所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核可。評議書依前項規定經法院核可者,…
-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24條 …所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五年以上。二、曾任金融服務業、金融相關周邊機構或金融爭議處理機構業務主管職務合計十年以上。三、曾在各級政府消費者保護、法制、訴願或金融監理單位任職合計十年以上。四、曾任法官、檢察官或曾執行律師、會計師業…
-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27條 …法公告之。受指定之法人應於受指定日期之翌日起七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立案,並於第一項第四款公告之受理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個月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及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30條 …定之法人申請評議有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爭議處理機構應決定不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受指定之法人及金融服務業。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爭議處理機構應通知受指定之法人於合理期限內補正。授與評議實施權之部分金融消費者有第十…
-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31條 …消費者終止評議實施權之授與,致其餘部分不足二十人者,爭議處理機構應就其餘部分繼續進行評議。
-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32條 受指定之法人申請評議後,爭議處理機構依第十六條規定,得試行調處;受指定之法人得經授與評議實施權之部分或全部金融消費者之同意,就各該消費者之部分與金融服務業成立調處,爭議處理機構應就該成立調處部分做成調處書送達受指定之法人…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條 …新實驗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金融機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以下簡稱創新實驗)期間,應遵循該辦法及相關法規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規範,不適用本辦法規定。申…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7條 申請人委託國外銀行或合格匯款業者(以下簡稱受託機構)支付匯款款項,應定有一定政策及程序,內容應包括:一、持續蒐集足夠之可得公開資訊,以充分瞭解受託機構之業務性質,並評斷其商譽及管理品質,包括是否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規…
-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2條 …融科技基礎設施及技術應用之資訊安全。七、整合政府、產業、學研機構之資源,鼓勵投入金融科技人才培育。八、辦理國際金融科技交流活動。九、推廣金融科技知識普及。十、其他有關金融科技發展事項。
-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3條 除前條規定外,對於運用創新科技提供金融服務之金融機構、公司、團體及個人(以下簡稱金融科技創新者),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設立之專責單位得採取下列措施:一、提供金融法規諮詢。二、輔導創新科技或經營模式之研發。三、…
-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8條 …展及金融科技創新創業之需求,邀請金融科技創新者、投資人及金融機構舉辦媒合活動,以促成投資與策略合作機會。
-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得與外國主管機關、國際相關之組織或機構建立合作交流機制,協助國內金融科技創新者發展國際市場,或與國外創業加速器合作,透過金融科技創業輔導或國際發表機會,引進國際創新科技或經營模式。
-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15條 …融科技創新者協助、輔導與諮詢專案經驗之專業法人或團體作為執行機構,辦理園區之設置、營運管理、第五條至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前條之事項。
-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16條 …之流程、審查標準、使用期限、租金減免方式及使用規範等,由執行機構擬訂,並報主管機關核定。但主管機關自行辦理園區之設置及營運等事項時,則由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範。執行機構評選前項申請,應設置審議委員會,審議申請案件之申請、變…
-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5條 …、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或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所定之罪,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三、因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
-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26條 …為不適用下列處罰規定:一、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或第四十六條。三、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二項有關違反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四、信託業法第四十八條。五、票…
-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能訓練、測考與證照制度之規劃及執行。三、國內外人力培育與發展機構之技術交流、合作及執行。四、數位學習與其他多元學習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五、海洋人力發展知識交流與整合之規劃及執行。六、海洋人力資源發展訓練裝備、器材與資訊設…
-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考核。三、教育訓練需求之整合及規劃。四、國內外人力培育與發展機構之技術交流、合作及執行。五、施政計畫之規劃、執行、管制及考核。六、重要個案計畫之統籌、管制及考核。七、企劃業務、學(員)生手冊之編修。八、法制業務、訴願及國…
-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 第7條 …本署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 行政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合作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九、所屬海洋研究及人力發展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十、其他有關海洋事務統合事項。
- 行政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第6條 …本會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