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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7條 …副、管輪適任證書,應依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規定辦理。但得免附船上訓練紀錄簿。
  2.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8條 …二等船副適任證書,應依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規定辦理。但得免附船上訓練紀錄簿。
  3.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60條 …證書,申請換發同等級適任證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得免附船上訓練紀錄簿:一、申請換發一等船副、一等管輪、二等船副及二等管輪之適任證書者,應依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規定辦理。二、申請換發一等船長、一等大副、二等船長、二等大副、一…
  4.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61條 …上職務滿二年,得換發二等船長適任證書。但應須持有符合航海人員訓練國際公約有關職務之訓練證書。二、一等船副適任證書。曾任一等船副以上職務滿一年,得換發二等大副適任證書。但應持有符合航海人員訓練國際公約有關職務之訓練證書。輪…
  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7條 …學校或商請教育部增設或調整有關科、系、所、學院。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於立案前,應先經交通部核准。前項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之訓練分類、組織、籌設申請、許可證之申請、註銷與換發、招生程序、訓練學員之資格、訓練課程、訓練設施與…
  6.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7-1條 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及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所使用之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應向民航局申請檢定或認可;檢定合格者,發給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證書。前項飛航模擬訓練設備之檢定業務,民航局得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辦理。前二項飛航模…
  7.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43條 …、託運人責任、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責任、資訊提供、空運作業、訓練計畫、申請程序與遵守事項、失事與意外事件之通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前二項危險物品名稱,由民航局公告之。危險物品之分類與識別、空運之限制、封裝…
  8.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47-5條 …件之緊急應變措施、航空保安品質管制計畫之訂定與報核程序、保安訓練計畫之訂定與報核程序、保安資料之保密、外籍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保安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9.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條 …散站經營業、航空站經營人、飛行場經營人、管理人或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核准後,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許可:一、航空器國籍標誌及登…
  10.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4條 …格、航空保安事件緊急應變措施、航空保安品質管制計畫訂定、保安訓練計畫訂定、保安資料保密及外籍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保安管理或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違反前項規定之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站內作業之公民…
  11.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條 …標牌、運輸文件、儲存隔離、裝卸處理、緊急應變、運具設施、人員訓練管理、通報及保安,應符合國際海運危險品章程及其修正案、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附錄三防止海上載運包裝型式有害物質污染規則及其修正案規定。
  12.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3條 …高及天氣現象等氣象資訊。前項第二款氣象資訊之提供,應由民航局訓練合格之人員為之。
  13.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9條 …一、屬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所有,並經民用航空局核准從事訓練飛行。二、檢修後經核准從事試飛。
  14. 行政飛航規則 第57條 除實施夜間緊急搜救任務、緊急醫療包機任務、機場航線訓練或經民航局准許外,航空器不得於夜間飛航時作目視飛航。前項實施夜間目視飛航航空器應具儀器飛航能力,並按目視飛航之規定實施。實施夜間目視飛航,其天氣標準應依本規則第五十五…
  15. 行政飛航規則 第64條 …飛航能見度。在夜間,除航空器具儀器飛航能力,且係實施機場航線訓練外,不得申請特種目視飛航。
  16.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指飛行模擬機、飛行訓練器與個人電腦航空訓練器。二、飛行模擬機:與真實飛機或直昇機駕駛艙相同大小之模型,包含設備組件與地面、飛行操作所需電腦軟體、提供駕駛艙外影像之影像系統及動感…
  17.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3條 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分類如下:一、初始檢定:指為確定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性能等級時所執行之檢定。二、升級檢定:指為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提升性能等級時所執行之檢定。三、後續檢定:指為確定飛航模擬訓練設備維持初始或升級檢定時性能基準…
  18.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4條 管理人應檢附申請表及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飛航模擬訓練設備初始檢定、升級檢定或附加檢定,經檢定合格並發給檢定證書者,始得作為航空人員訓練、考驗或證照檢定。但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飛航模擬訓練設備已符合第十條至…
  19.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5條 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項目如下:一、主觀測試與功能檢查。二、客觀測試。三、附加試飛要求。四、作業管理程序。
  20.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6條 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及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於國外使用之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或於國內設置之個人電腦航空訓練器,經民航局認可之國外民航主管機關核發檢定證書者,應依附件一之程序向民航局申請認可檢定,經檢定合格者,發給認可檢定證。
  21.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7條 管理人應將檢定證書或認可檢定證展示於飛航模擬訓練設備顯明之處所。
  22.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8條 …書及認可檢定證之有效期間如下:一、飛行模擬機:一年。二、飛行訓練器:一年。三、個人電腦航空訓練器:五年。
  23.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10條 …擬機按其性能分為等級A、等級B、等級C及等級D等共四級。飛行訓練器按其性能分為等級4、等級5、等級6及等級7等共四級。飛行模擬機及飛行訓練器性能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飛機飛行模擬機符合附件二要求。二、飛機飛行訓練器符合…
  24.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11條 飛行模擬機及飛行訓練器應具備下列功能:一、模擬橫向及縱向之反應。二、模擬起飛、爬升、巡航、進場、降落之性能。三、操縱系統功能。四、駕駛艙功能。五、教官臺功能。六、其他符合其等級之功能。
  25.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13條 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於檢定合格後,管理人應每季執行定期測試,其測試結果應符合主檢定測試指南,並將測試紀錄報民航局備查。前項定期測試,每次應完成全部測試項目之四分之一。
  26.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14條 維護管理代表於每日使用飛航模擬訓練設備前,應進行功能檢測,並予以記錄。但連續七日未使用者,仍應進行功能檢測。
  27.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15條 使用飛航模擬訓練設備之訓練人員或維護人員發現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有缺件或故障時,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記錄之。前項缺件或故障清單應存放於飛航模擬訓練設備附近,以便於使用者查閱。
  28.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16條 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有缺件或故障者,應於飛航模擬訓練設備相關位置、相鄰處或操控裝置上明顯標示,並於三十日內修復或更換;維修待料期間,該飛航模擬訓練設備不得被使用於相關訓練及考驗。前項缺件或故障無法於三十日內修復或更換者,應檢…
  29.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17條 管理人應保存下列飛航模擬訓練設備資料:一、主檢定測試指南及其後續修正。二、供檢定使用之電腦程式及其更新版本。三、檢定測試結果。四、定期測試結果。五、維護與功能檢測紀錄。六、初始、升級或附加檢定後,對飛航模擬訓練設備硬體構…
  30.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18條 個人電腦航空訓練器管理人及其設備經民航局核准者,得不適用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