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9條 法規: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9條 民用航空器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減半收取降落費:一、屬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所有,並經民用航空局核准從事訓練飛行。二、檢修後經核准從事試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