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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4 / 200 頁-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2條 …公告現值調增幅度者,不受前項第四款第三目之三之限制。同時符合申請第一項生活補助費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生活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依前項所領政府核發之各種補助及津貼,每月合…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4條 …情事消失後,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受補助人之申請,重新辦理核發生活補助費。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5條 申請生活補助費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申請重新鑑定或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五日修正之條文全面施行後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且申請生活補助費者,應由身心障礙需求評估單位轉介:一、申請表。二…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或轉介後應自行向相關機關(構)查調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之資格、家庭應計算人口及家庭總收入等資料,並應於申請人備齊申請文件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核。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8條 生活補助費申請之受理、審核及費用撥付,得委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9條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或經費撥付有異議時,應於接獲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前項申復受理機關必要時得請申請人、家屬提供意見。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10條 …完成,分類列冊登記,如有異動,應隨時變更;並不得以受補助人未申請為由停止其補助。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11條 …、縣(市)主管機關至遲應於次月十五日前撥付核定之生活補助費。申請人死亡,應撥付之生活補助費未及撥付時,得由法定繼承人檢附申請人死亡相關證明文件及法定繼承人證明文件請領之;法定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得檢附共同委任書及切結書,…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12條 申請人喪失補助資格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13條 以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補助者應追回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14條 …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但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之申請人其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未滿十六歲、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
- 行政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44條 …導適當之資源與支持。二、協助辦理相關費用之減免或補助,應備具申請書、個案紀錄,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行政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77條 …列事項:一、提供交通服務相關資訊,供選擇服務之參考。二、接受申請使用車輛時,應秉持公平公開原則。三、應有服務控管及查核機制。四、每次出車需列冊記錄。五、應有駕駛員進用及管理機制。六、車型、車齡應依規定辦理,並定期車輛維修…
- 行政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第2條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二、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三、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
- 行政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第3條 身心障礙者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之證明文件。四、車輛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五、貸款或租…
- 行政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第7條 …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身心障礙者依第二條申請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助均以一處為限。
- 行政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第8條 …租金補助之審核程序規定如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於文件備齊日起一個月完成核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二、身心障礙者對核定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十五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受理機關申請複查。…
- 行政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第9條 申請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符合資格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匯款事宜:一、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前一年度全年繳款證明,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
- 行政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 第4條 身心障礙者得申請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其作業方式及流程如下:一、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二、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後,應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三、申請人應持身心障礙…
- 行政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 第5條 申請人申請於非戶籍所在地之鑑定機構併同辦理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者,應於鑑定七日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即通知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
- 行政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 第6條 申請人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十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至其居住地辦理鑑定者,不受前條申請時間限制;其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衛生主管機關通知之鑑定時間及地點,指派需求評估人員辦理需求評…
- 行政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無法於現場完成需求評估之申請人,應另行安排時間,以適當之方式完成需求評估。
- 行政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12條 …學校或團體辦理輔導事宜。依本法第九十二條第三項停辦之機構,於申請復業並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主管機關應不定期輔導、查核,每月至少辦理一次,並續予追蹤輔導至少一年。
-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2條 …五)收養人訪視評估報告。(六)出養人訪視報告。(七)收養登記申請書。(八)法院認可或駁回兒童及少年收養聲請之裁判書;如有確定證明書者,併同確定證明書。(九)個案紀錄及照片。(十)出養人、收養人與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健康資訊…
-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5條 下列各款之人,得備具申請書,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提供第二條之資訊:一、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二、出養人或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生父、生母。三、收養人。四、利害關係人。第二條資訊有錯誤或遺漏時,前項各款所定之人得檢附…
-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接受申請第二條資訊者,依下列原則辦理:一、申請人為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者:經確認身分後提供之。二、申請人為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者:經確認身分,且出養人或收養人於資料釋出意願書表示同意,或事後同意者,提供之。但…
-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評估提供第二條之資訊將造成申請人心理傷害,得於提供資料前,建議其接受諮商輔導。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早期療育後仍不能改善者,輔導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例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程序辦理。第二項所稱證明文件,指申請營業地點方圓二百公尺內於最近三個月內,經測量技師、建築師、其他具測量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之基地(地籍圖)周圍現況實測圖。二百公尺之起算點,以二建築物基地境界線…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依本法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申請探視,應以書面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會面過程做成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