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7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評估提供第二條之資訊將造成申請人心理傷害,得於提供資料前,建議其接受諮商輔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