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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專利法 第111條 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後,應作成處分書送達申請人。經形式審查不予專利者,處分書應備具理由。
  2. 行政專利法 第112條 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應為不予專利之處分:一、新型非屬物品形狀、構造或組合者。二、違反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者。三、違反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之揭露方式者。四、違反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三十…
  3. 行政專利法 第113條 申請專利之新型,經形式審查認無不予專利之情事者,應予專利,並應將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公告之。
  4. 行政專利法 第115條 …型專利技術報告之事實,刊載於專利公報。專利專責機關應指定專利審查人員作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並由專利審查人員具名。專利專責機關對於第一項之申請,應就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二十三條…
  5. 行政專利法 第119條 …規定之情事,提起舉發者,依舉發時之規定。舉發審定書,應由專利審查人員具名。
  6. 行政專利法 第130條 …知,或據申請人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分割申請,應於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為之。分割後之申請案,應就原申請案已完成之程序續行審查。
  7. 行政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第2條 …合省能資源、少污染,具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並依本辦法審查通過之產品。前項所稱回收料包括依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相關規定為可再利用之物質,及其經加工製造之回收料。但國外產生之回收料不適用。第一項所稱省能資源…
  8. 行政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第3條 為認定資源再生綠色產品,本部應審查下列事項:一、申請者資格。二、申請者於申請日前一年內未受環保機關重大處分之情形。三、產品符合資源再生綠色產品之認定規格及相關標準。四、產品品質及安全性。五、其他重要事項。
  9. 行政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第7條 前條申請文件經書面審查,未符合規定而可補正者,本部應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應予駁回。經前項書面審查後,本部得邀請學者專家進行實質審查並作成准駁建議,必要時至現場評核或執行產品抽測;如有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或經本部…
  10. 行政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第8條 經依前條審查通過者,本部應授予申請者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證書(以下簡稱證書);其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廠商名稱。二、廠商所在地。三、負責人姓名。四、產品名稱及型號。五、證書編號。六、證書有效期限。
  11. 行政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第4條 …品許可證所進行之國內外臨床試驗期間。二、國內申請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期間。前項第一款之國內外臨床試驗,以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其為核發藥品許可證所需者為限。依第一項申請准予延長之期間,應扣除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不作為期間、國…
  12. 行政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第5條 …驗期間與起、訖日期之證明文件及清單。二、國內申請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期間及其起、訖日期之證明文件。三、藥品許可證影本。
  13. 行政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第6條 …發農藥許可證所進行之國內外田間試驗期間。二、國內申請農藥登記審查期間。前項第一款之國內外田間試驗,以經專利專責機關送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其為核發農藥許可證所需者為限。依第一項申請准予延長之期間,應扣除可歸責於申請人…
  14. 行政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第7條 …間試驗期間與起、訖日期之證明文件及清單。二、國內申請農藥登記審查期間及其起、訖日期之證明文件。三、農藥許可證影本。
  15. 行政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第9條 延長專利權期間申請案,經審查為取得許可證而無法實施發明之期間超過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者,以所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為限。
  16. 行政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者,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一、裝置容量在五十萬瓩以上者:每件新臺幣六十萬元。二、裝置容量在十萬瓩以上未滿五十萬瓩者:每件新臺幣四十萬元。三、裝置容量在二萬瓩以上未滿十萬瓩者:…
  17. 行政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發電業依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申請派員查驗者,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一、裝置容量在五十萬瓩以上者:每件新臺幣六十萬元。二、裝置容量在十萬瓩以上未滿五十萬瓩者:每件新臺幣四十萬元。三、裝置容量在二萬瓩以上未滿十萬瓩者:每件新…
  18. 行政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發電業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延展者,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一、裝置容量在五十萬瓩以上者:每件新臺幣三十萬元。二、裝置容量在十萬瓩以上未滿五十萬瓩者:每件新臺幣二十萬元。三、裝置容量在二萬瓩以上未滿十萬瓩者:每件新臺幣…
  19. 行政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12條 …高壓用電設備項目之每一試驗類型,依下列規定計收規費:一、書面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二、實地評鑑費:檢驗機構及原製造廠家評鑑、複評或追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三、證照費:認可登記…
  20. 行政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13條 高壓用電設備之型式試驗報告審查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一)申請型式試驗報告審查:超過六○○伏特之氣體絕緣開關設備及高壓配電盤,每一型式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超過六○○伏特之避雷器、電力與配電變壓器、比壓器、比流器…
  21. 行政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15條 …本標準另有規定外,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案時隨文繳納本標準所定之審查費、登記費或證照費。前項申請案於繳費後,經主管機關不予受理或駁回者,無息退還。但已進入實質審查程序者,不予退還審查費。
  22. 行政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下簡稱產發署)專責辦理。本部得就MIT微笑標章使用權之申請、審查、授與、撤銷、廢止及其他公權力事項委託政府機關(構)、法人組織、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辦理。
  23. 行政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之臺灣製產品原產地認定條件。二、境內具驗證之受理申請、審查、核定、發證、追蹤管理及標章使用管理等機制,且具一定公信力之特定產品驗證制度。三、至少具備一項以上產品安全性品質檢驗基準。四、產品驗證收費項目及金額具合理性…
  24.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6條 本部得就本辦法有關申請、審查、查核或其他相關事項,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25.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6條 …定:一、申請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者,應先依其評審制度,進行初步審查,並於申請時併提評審報告。二、為進行檢測、認驗證、實驗生產或試量產而建置研究設施或設備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要求申請者研提營運計畫書。申請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者…
  26.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7條 …。關鍵類及環境建構類科技專案,由本部或所屬機關召開技審會進行審查後核定之。本部或所屬機關審查計畫申請案,自收件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者之日止,其期間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第一項及第二項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核定…
  27.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8條 …稱執行單位),應依約定期提交下列工作報告送本部或所屬機關進行審查:一、執行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者,應提交半年工作報告及年度執行報告。二、執行關鍵類及環境建構類科技專案者,應提交工作季報、年度執行報告及全程執行總報告。科技專…
  28.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31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得依績效考評會之審查意見,依約要求執行單位於一定期限內改善。本部或所屬機關於執行單位未依期限改善時,經績效考評會審議後,得依個案情節輕重,限制其於一年至五年內,不得申請科技專案。執行單位於前項停權期間屆滿後…
  29. 行政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7條 本部得就本辦法所定申請案與計畫之受理、審查、核定、查訪、查核、撥付、追回補助款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30. 行政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2條 依本辦法提出之學界科技專案申請案,由本部召開會議進行審查後核定之。本部審查計畫申請案,自收件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者之日止,其期間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經本部核定之學界科技專案,由本部與申請者簽訂補助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