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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2 / 200 頁-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76條 依本法所為證照或其他事項之申請、申報,或函詢醫療器材產品查驗登記、登錄及年度申報等相關規定,應繳納費用。前項應繳費用種類及其費額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4條 …體成效者。(人體試驗階段一、階段二或階段三,各階段得分別提出申請獎勵)四、國內研發或製造藥物,有重要且具體之市場成效者。五、國內研發或製造藥物以進步性,取得國內外專利,且對藥物製造工業發展有具體貢獻者。六、國內研發或製造…
- 行政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5條 為審議依本辦法申請獎勵之案件,應組成藥物研發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審議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科技相關代表、學術機構、工業界之代表及有關學者共同遴選組成。審議會由委員相互推選一人為…
- 行政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申請獎勵之案件,應由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獎勵之。前項之申請審議,每年辦理一次。必要時得增加辦理次數。
- 行政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9條 遇二個以上獎勵對象,為相同之發明或研究,分別申請獎勵時,應就最先申請者獎勵之。二個以上獎勵對象共同申請獎勵時,其所受獎勵為該共同申請人所共有。
- 行政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10條 …,得由相關公、協、學會等團體推薦或直接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行政藥物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關必要時得公開其所為之藥物核准審查報告摘要,及持有、保管藥商申請藥物查驗登記所檢附之下列資料。但藥商申請新藥查驗登記所檢附之營業秘密資料,應保密之:一、藥物成分及仿單。二、臨床試驗計畫摘要。三、藥品風險管理計畫及藥物安全…
-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3條 …二編及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者,由直轄市或縣(市)工業主管機關依申請核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核准變更登記,並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依申請核發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或核准變更登記。依前項規定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製造業藥商許…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6條 醫療機構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實施人工生殖、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之行為。公益法人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接受精子之捐贈、儲存或提供之行為。前二項許可之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仍欲繼續實施前項行為者,應於屆…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15條 …親。二、直系姻親。三、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前項親屬關係查證之申請人、負責機關、查證方式、內容項目、查證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另行會同中央戶政主管機關定之。已依前項規定辦法先行查證,因資料錯誤或缺漏,致違…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29條 …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一、結婚對象有違反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之虞時。二、被收養人有違反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虞時。三、違反其他法規關於限制一定親屬範圍規定之虞時。…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37條 …者,自受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得重新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申請許可。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39條 …事人工生殖之醫療機構,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法規定申請許可;屆期未申請或未經許可者,不得從事人工生殖;其有違反者,依第三十三條規定處罰。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3條 …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在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時,申請獎勵或補助:一、教學醫院。二、大學校院、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以中央主管機關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研究機構。三、以促進罕見疾病防治或病人…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5條 …三條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下列事項,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每一申請單位之補助金額,每年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三百萬元:一、培育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必要專業人力。二、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6條 申請補助者,應擬具計畫書,載明經費項目及金額。依本辦法補助之項目如下: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需之人事費、業務費及管理費用。二、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罕見疾病防治之專用設備購置費用。三、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主辦學術交流之會議…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3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本法所稱罕見疾病藥物,指依本法提出申請,經第四條所定審議會審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主要適應症用於預防、診斷、治療罕見疾病者。本法所稱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指經第四條所定審議會審議…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13條 罕見疾病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備具申請書、第十條規定之醫療或研究機構出具之證明書、診療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後,中央主管機關得提供補助至國外進行國際醫療合作。前項醫療合作為代行檢驗項…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15條 主要適應症用於預防、診斷或治療罕見疾病者,得申請查驗登記為罕見疾病藥物。前項申請查驗登記應備之書證資料、審查程序及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15-1條 罕見疾病藥物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或專案申請核定通過,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收載程序辦理時,應徵詢審議會之意見。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16條 申請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者,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其進行國內臨床試驗,並應對臨床試驗之申請內容及結果予以適當之公開說明。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17條 …效期間為十年。有效期間內,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同類藥物查驗登記之申請,應不予受理。前項罕見疾病藥物於十年期滿後仍須製造或輸入者,應事先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展延期間,同類藥物得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18條 …管機關得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受理其他同類藥物之查驗登記申請,並發給許可證:一、新申請人取得經查驗登記許可為罕見疾病藥物之權利人授權同意。二、具相同適應症且本質類似之罕見疾病藥物之新申請案,其安全性或有效性確優於已許…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19條 …醫療機構、罕見疾病病人與家屬及相關基金會、學會、協會,得專案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但不得作為營利用途。前項專案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或指定相關機構或團體辦理。前二項專案申請應備之書證資料、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20條 …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或有危害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藥商或專案申請者於期限內回收。必要時,並得廢止該藥物之許可。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21條 經依本法核准上市或專案申請之罕見疾病藥物,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年報,載明其使用數量、人數、不良反應及其他相關報告等資料。藥商及專案申請者應提供相關資料,配合前項年報之辦理。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22條 …會審議認定有助於特定疾病之醫療者,準用本法有關查驗登記及專案申請之規定。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24條 依本法申請查驗登記、臨床試驗、許可證之核發、展延或專案申請者,應繳納審查費、登記費或證照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27條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藥商於二年內不得再申請該藥物之查驗登記,並得處醫療機構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28條 申請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或展延登記,提供不實之書證資料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二年內不得再申請該藥物之查驗登記;其已領取該藥物許可證者,撤銷之;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