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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及等待空間。三、無障礙及其他相關措施。被害人或證人出庭時,需法院提供前項措施者,應於開庭前或開庭時,向法院陳明。
  2.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被害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應持保護令正本,並以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二、請求實現之權利。書狀內宜記載執行之標的物、應為之執行行為或強制執行法所定其…
  3.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所稱權利人,指由法院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所稱義務人,指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應交付子女予權利人者。
  4.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申請執行子女會面交往者。(二)義務人:指由法院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二、於每次子女會面交往執行後:(一)權利人:指由法院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暫…
  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權利人依本法第二十四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向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除依第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聲請時並應提出曾向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聲請限期履行未果之證明文件。
  6.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時。二、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者,至該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時。
  7.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警察人員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報告檢察官及法院時,應以書面為之,並檢具事證及其他相關資料。但情況急迫者,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報告。
  8.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0條 …衛生法人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二、受衛生法人捐贈之金額達法院登記之財產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三、對衛生法人設立時之原始捐助金額達該衛生法人之創設基金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捐助人。四、前款捐助人之配偶及二親等內之親屬。五、…
  9. 行政醫療法 第5條 …醫療機構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本法所稱醫療社團法人,係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登記之社團法人。
  10. 行政醫療法 第42條 …三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於核定後三十日內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醫療財團法人完成法人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將所捐助之全部財產移歸法人所有,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未於…
  11. 行政醫療法 第44條 …請許可。前二項之變更,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12. 行政醫療法 第83條 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立醫事專業法庭,由具有醫事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之法官,辦理醫事糾紛訴訟案件。
  13.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8條 …導。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涉及法律事件,未經法院裁判認定該法律事件發生原因可歸責於其疾病或障礙狀況者,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機關、機構、法人、團體,不得指涉其疾病或障礙狀況為該法…
  14.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3條 …動派員訪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審查會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嚴重病人之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聲請,並協助法院安排審理之行政事項。審查會之組成、審查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5.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6條 …除有第七十三條規定得繼續進行之情形外,強制社區治療期滿。三、法院認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之聲請或抗告為有理由。強制社區治療係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法院裁定為之者,有前項第一款情形時,該裁定視為撤銷並停止執行。
  16.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9條 …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與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
  17.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0條 …病人同意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或病情改善而無繼續緊急安置必要。三、法院駁回強制住院之聲請。四、經法院認停止緊急安置之聲請或抗告為有理由。有前項第二款規定情形,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已聲請法院裁定強制住院者,應即通知該管法院,並以該通…
  18.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1條 嚴重病人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於聲請期間轉為同意住院治療後要求出院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評估其仍有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情形,有繼續接受住院治療之必要,經其拒絕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重新啟動強制住院程序,…
  1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3條 法院每次裁定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經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鑑定嚴重病人有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強制住院期間屆滿十四日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強制住院。前項聲請裁定次數,以一次為限,…
  20.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4條 …辦理強制住院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停止強制住院,並通知原裁定法院及地方主管機關:一、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住院必要。二、除有第七十三條規定得繼續進行之情形外,強制住院期滿。三、法院認停止強制住院之聲請為有理由。四、經抗告法…
  21.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6條 …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期間,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前項事件之聲請及抗告由嚴重病人或保護人提出者,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經中央主…
  22.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8條 …戒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參審員。參審員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經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提請司法院院長任命,任期三年。參審員之資格、推薦程序與人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會商行政院定之。參審員之遴選作業、宣誓、倫理規範…
  23.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9條 …各款情形之一,或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難期公正之虞者,司法院院長得經法官遴選委員會同意後解任之。
  24.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0條 嚴重病人無非訟代理人者,法院認有必要時,得為其選任律師為代理人。嚴重病人無前項代理人或法院於審理程序中認有必要者,得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程序監理人之報酬,得由國庫支付。
  25.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1條 法院對於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之聲請,認為未達應受強制住院之程度,而有強制社區治療之原因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強制社區治療。對於前項、第五十九條第四項、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法院裁定有不服者,得於…
  26.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2條 嚴重病人之所在處所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得以該設備為之。
  27.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3條 聲請法院裁定及抗告期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對於嚴重病人得繼續為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但對法院所為下列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期間,不在此限:一、停止強制社區治療、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二、駁回強制住院之聲請。三、駁回延長…
  28.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4條 參審員參與審理之事件,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適用家事事件法、法院組織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前項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之作業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2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88條 …療機構認有繼續強制住院之必要,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個月內,向法院聲請繼續強制住院。前項聲請法院認有理由者,強制住院之六十日期間,應與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強制住院之期間合併計算。
  30.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90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會商司法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