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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內容如下:一、土地基本資料分析:應包含附表一所列之環境資料。二、整體規劃原則:應參考前款之土地基本資料分析。三、功能分區範圍規劃與其圖說及其容許使用項目、細目:應考量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土地分區規劃,並…
  2.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1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應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室、社區活動中心或集會地點陳列,辦理公開閱覽至少十四日,並將公開閱覽之日期及地點登載於當地政府資訊網站至少三…
  3.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2條 …地政府資訊網站至少三日:一、公聽會之事由及依據。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旨及陳列地點。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所。四、邀請之機關、團體或人員。五、公聽會之舉辦機關。公聽會應作成會議紀錄,並應詳實記錄參加人員…
  4.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3條 公開閱覽期間,經設籍該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範圍內之二分之一以上成年居民要求辦理聽證者,應辦理聽證;其聽證程序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四條至第六十六條規定辦理。
  5.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4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及辦理公開閱覽、公聽會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依前條規定辦理聽證程序者,應另檢附聽證紀錄,一併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檢附之…
  6.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受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提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後,應於二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展延一次,並以二個月為限。
  7.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之原則如下:一、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內容,符合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發展願景及課題。二、各功能分區之規劃與公共設施,滿足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土地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構想。三、各功能…
  8.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時,應將下列事項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一、農村再生發展區名稱及其範圍。二、農村再生發展區各功能分區名稱、範圍及容許使用項目、細目。三、公共設施種類、數量。四、建築風貌。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
  9.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8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經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各功能分區容許使用項目、細目與建築風貌,進行土地使用及建築風貌之管理。
  10.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9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核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第二項規定外,其變更準用第十一條至前條所定程序辦理:一、變更農村再生發展區名稱或範圍。二、變更農村再生發展區各功能分區名稱、範圍或容許使用項目、細目。三、增加公共設施種類或數…
  11.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各功能分區之容許使用項目、細目、認定基準及使用地類別如附表二。前項使用項目、細目依不同功能分區分為免辦理認定基準審查及需辦理認定基準審查二類。
  12.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1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經核定後,各功能分區土地之使用,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容許使用項目、細目為限;其容許使用項目為農村再生設施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各功能分區之使用項目、細目依規定應辦理容許使用同意,且屬附表二需辦理認定基準…
  13.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6條 …建高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者,不在此限:一、景觀休閒設施之眺望設施。二、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
  14.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 申請農村再生設施之容許使用,限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公共設施項目,並應符合附表二之認定基準。位於農村生產區者,不得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申請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未符合本辦法規定或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直轄市或縣(市…
  15.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9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內容,將計畫名稱及範圍內各筆土地之功能分區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地政機關之土地參考資訊檔,提供查詢參考。
  16.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30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內之土地使用,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變更編定者,應符合已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並應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
  17.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31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各功能分區內原有合法容許使用之項目,未符該功能分區規定者,得為從來之使用。前項原有合法使用項目之增建或改建,不得違反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所定各功能分區原則。
  18.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1-1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核定前,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農村再生條例規定,興建或補助供公眾使用之農村再生設施,其容許使用項目如附表三。前項農村再生設施應申請容許使用,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
  19.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條 …條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具輔導休閒農業產業聚落化發展之地區,得規劃為休閒農業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劃定:一、地區農業特色。二、豐富景觀資源。三、豐富生態及保存價值之文化資產。前項申請劃定之休閒農業區,其面積除…
  21.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5條 …、自然生態、農村人文與既有公共設施等資源,及休閒農業相關產業發展現況。五、整體發展規劃,應含發展願景及短、中、長程計畫。六、輔導機關(單位)及推動管理組織。七、組織營運模式、財務自主及回饋機制。八、預期效益。九、其他有關…
  22.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轄內休閒農業區發展情形,至少每五年進行通盤檢討一次,並依規劃書內容出具檢討報告書,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3.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輔導休閒農業區發展,得辦理休閒農業區評鑑,作為主管機關輔導依據。前項休閒農業區評鑑以一百分為滿分,主管機關得依評鑑結果協助推廣行銷,並得予表揚。休閒農業區評鑑結果未滿六十分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擬具…
  24.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20條 …四、現況分析:(一)地理位置及相關計畫示意圖。(二)休閒農業發展資源。(三)基地現況使用及範圍圖。(四)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用項目及面積,並應檢附相關經營實績。(五)場內現有設施現況,併附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或相關…
  25.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24條 …規定取得相關用途之建築執照,並於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後,依發展觀光條例及相關規定取得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提供特定人士住宿者,應以該休閒農場員工之單身宿舍為限,且不得超過住宿設施用地總面積百分之五。二、第二…
  26.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2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發展觀光條例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辦理登記、營業及納稅。休閒農場應就其場域範圍,依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27.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9條 …等法令諮詢。二、建置休閒農場相關資訊資料庫。三、休閒農業產業發展資訊交流。四、經營有機農業或產銷履歷農產品產銷所需資源協助。五、其他輔導事項。
  28.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4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當地休閒農業發展現況,訂定補充規定或自治法規,實施休閒農場設置總量管制機制。
  29.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41條 …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建築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應辦理之事項,應依各該法令之規定辦理。
  30. 行政農業推廣機關(構)評鑑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