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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0 / 176 頁-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1條 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於代行檢查員適用之。
-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2條 勞動檢查員進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時,應主動出示勞動檢查證,並告知雇主及工會。事業單位對未持勞動檢查證者,得拒絕檢查。勞動檢查員於實施檢查後應作成紀錄,告知事業單位違反法規事項及提供雇主、勞工遵守勞動法令之意見。第一項之勞動…
-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3條 勞動檢查員實施勞動檢查認有必要時,得報請所屬勞動檢查機構核准後,邀請相關主管機關、學術機構、相關團體或專家、醫師陪同前往鑑定,事業單位不得拒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二條之規定,於前項陪同人員適用之。
-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4條 勞動檢查機構辦理職業災害檢查、鑑定、分析等事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屬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提供必要之技術協助。
-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5條 勞動檢查員對於事業單位之檢查結果,應報由所屬勞動檢查機構依法處理;其有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事項者,勞動檢查機構並應於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改善,並副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督促改善。對公營事業單位檢查之結果…
-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6條 左列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一、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二、農藥製造工作場所。三、爆竹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四、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汽鍋爐,…
-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7條 勞動檢查機構對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應立即指派勞動檢查員前往實施檢查,調查職業災害原因及責任;其發現非立即停工不足以避免職業災害擴大者,應就發生災害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
-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8條 勞動檢查機構指派勞動檢查員對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實施安全衛生檢查時,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得就該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逕予先行停工。前項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9條 勞動檢查員對事業單位未依勞動檢查機構通知限期改善事項辦理,而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應陳報所屬勞動檢查機構;勞動檢查機構於認有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
-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30條 …二十九條規定通知停工之事業單位,得於停工之原因消滅後,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復工。
-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31條 代行檢查員進入事業單位實施檢查時,應主動出示代行檢查證,並告知雇主指派人員在場。代行檢查員於實施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後,合格者,應即於原合格證上簽署,註明有效期限;不合格者,應告知事業單位不合格事項,並陳報所屬代行檢查…
-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33條 勞動檢查機構於受理勞工申訴後,應儘速就其申訴內容派勞動檢查員實施檢查,並應於十四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勞工向工會申訴之案件,由工會依申訴內容查證後,提出書面改善建議送事業單位,並副知申訴人及勞動檢查機構。事業單位拒絕…
-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34條 …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使勞工在未經審查或檢查合格之工作場所作業者。二、違反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停工通知者。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
-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38條 …所定危險性工作場所,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申請該管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逾期不辦理或審查、檢查不合格,而仍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者,依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罰。
- 行政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條 …人擔任。九、使用之無線電收發信器,應保持情況良好,並定期加以檢查保養。十、使用無線電收發信器時,應遵守有關電信法令規定,並標示其頻率。前項危險作業,包括伐木、機械集運材作業之吊放等作業在內。
- 行政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7條 …,應在曳索容易接觸地面之地面上裝設曳索承索滾輪,每天並應確實檢查。三、鳥居、盤台及錨錠等結構部份須經常檢查,如發現損壞時,應立即停止運轉並修復。四、運轉速度不得超過每秒二‧五公尺。
- 行政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47條 …流燃料時啟動。三、使用或保養鏈鋸時,不得吸煙。四、拆除火星塞檢查火花時,應先關閉電氣開關後,拉動起動索排出氣缸內可燃性氣體。五、林地內攜帶鏈鋸移動時,應確實停止引擎。六、鋸木時不得拆除空氣濾清器及消音器。
- 行政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主管機關設勞動檢查機構辦理勞動檢查業務。
- 行政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 第3條 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檢查事項。二、關於勞工法令宣導及安全衛生活動推行事項。三、關於輔導事業單位推行自動檢查事項。四、關於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之指導及監督…
- 行政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 第4條 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得視實際需要分組(科)辦事,並得分區設站。
-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勞動檢查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訂定之。
-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2條 勞動檢查員之遴用,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勞工、社會、法律等相當類科及格者。二、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理、工、醫、農、勞工、社會、法律等或相關學系畢業,具有公務人…
-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3條 勞動檢查員應接受執行職務之專業訓練,其種類如下:一、職前訓練。二、在職訓練及進修。前項勞動檢查員職務分成勞動條件檢查、一般安全衛生檢查、營造業安全衛生專業檢查、特殊有害作業環境專業檢查及危險性機械設備專業檢查等。第一項之…
-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4條 勞動檢查員之職前訓練如下:一、學科訓練:時數不得少於一百五十小時,其課程應包括勞工行政、勞動法令、勞動條件與勞工安全衛生知識、勞動檢查程序與技能等訓練。二、術科訓練:應在指定勞動檢查員指導下實習本法規定之勞動檢查,實習檢…
-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5條 勞動檢查員之在職訓練,依檢查員執行職務或個人專長發展需要,分成以下之訓練方式實施:一、專業檢查訓練。二、法規研討。三、檢查新知研討。四、工作專長研討。五、檢查專長研討。六、其他專題或技術研討。前項第一款專業檢查訓練,分成…
-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6條 勞動檢查機構不得指派未完成前條規定之專業檢查訓練者,單獨執行各該專業檢查之職務。
-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7條 勞動檢查員服務成績優良者,得由其所屬機關選送國內外大學、研究所或訓練機構,進修或專題研究與其工作性質相關之學識技能。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前項選送進修或專題研究訓練,得將訓練計畫報經其上級主管機關初審後,送中央主管機關複審;複…
-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8條 勞動檢查員每人每年接受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在職訓練時數,不得低於二十小時。但新進勞動檢查員於該年接受職前訓練者,不在此限。
-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9條 勞動檢查員於受訓期間,應遵守訓練規定,有曠課情事或無正當理由受訓時數未達規定者,由其所屬機關視其情節予以處理。勞動檢查員之訓練,勞動檢查機構應予記錄。
-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10條 勞動檢查機構之勞動檢查員,由所屬單位檢附資格證明、派令等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勞動檢查證。勞動檢查機構之上級主管機關內負責督導勞動檢查業務之人員,中央主管機關亦得核發勞動檢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