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 第4條 法規: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第4條 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得視實際需要分組(科)辦事,並得分區設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