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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0 / 200 頁-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間辦理保險對象之轉介(診),應依其醫療需要為之。提供保險對象住院診療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其病情穩定,應出院或轉送慢性病房者,應予適當之處置及協助。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整形外科或內科專科醫師開具之處方為之。前項內科專科醫師應經保險人認可之具有風濕病診療專長。第二項之職能治療所亦得依精神科專科醫師就其業務範圍開具之處方為之。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28條 開業執照載有居家護理服務之護理之家,為其收容之保險對象提供居家照護,得申請該服務給付。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1條 特約醫院之病床,除應經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外,應向保險人報請備查。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2條 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所稱保險病房,指特約醫院提供保險對象住院診療,未收取病房費差額之病房。除下列病床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病房費差額:一、每病室設二床以下之急性病房。二、每病室設二床以下之慢性病房。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3條 特約醫院保險病房之病床數,其占總病床之比率,於公立醫院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應分別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於非公立醫院應分別達百分之六十以上。前項比率,急性病房及慢性病房應分別計算之;其因硬體設施限制,未能符合者,應…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4條 …網頁明顯標示其設置之總病床數、各類病床之每日占床數及空床數、保險病床數及其比率、收取差額之病床數及其差額數等資料,並於其病房護理站明顯標示該病房之前述各項資料。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5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保險人應通知其限期改善:一、未依規定登錄保險對象之保險憑證及上傳保險對象之就醫資料者。二、未協助保險人有關代辦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給付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代位求償所需表單之收繳、填報等事宜者…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6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保險人予以違約記點一點:一、未依醫事法令或本保險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轉診業務。二、違反第十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四條規定。三、…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7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其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一、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二、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三、處方箋或醫…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8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予以停約一個月。但於特約醫院,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予以停約一個月:一、違反本法第六十八條、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保險人…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9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但於特約醫院,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一、以保險對象之名義,申報非保險對象…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0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予以終止特約。但於特約醫院,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予以停約一年:一、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其負責醫事人員依前條規定受停約,經執行完畢後…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1條 保險人對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行為,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所為之處分,應就其服務機構名稱、負責醫事人員或行為人姓名及違法事實等公告於保險人網站,其公告期間為自處分發文日起至處分執行完畢。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2條 依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條規定所為之停約或終止特約,有嚴重影響保險對象就醫權益之虞或為防止、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報經保險人同意,僅就受處分範圍,以保險人第一次處分函發文日期之該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前一年受處分…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3條 …節重大,指下列情事之一:一、違約虛報點數超過十萬點,並有發給保險對象非醫療必要之藥品、營養品或其他物品。二、違約虛報點數超過十萬點,並有收集保險憑證,或有未診治保險對象,仍記載就醫紀錄,虛報醫療費用。三、違約虛報點數超過…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4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醫事法令,受衛生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者,於停業期間,應予停約;歇業或遷址者,應予終止特約。但於同一鄉(鎮、市、區)遷址,檢具異動後之開業執照影本通報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5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終止特約:一、違反醫事法令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二、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一。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6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保險人或其他機關訪查前,主動向保險人通報有申報不正確或向其他機關坦承等情事,並繳回應扣減(還)之相關費用者,得不適用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條之規定;其負責醫事人員或負有行為責任之醫事人員,有前開之情事者,亦…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7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受停約或終止特約,其負責醫事人員或負有行為責任之醫事人員,於停約期間或終止特約之日起一年內,對保險對象提供之醫事服務費用,不予支付。前項受不予支付處分之醫事人員,其所受之處分視為受停約或終止特約之處分。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8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服保險人依本辦法規定處置所為之通知時,得於收受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申請複核,但以一次為限。保險人應於收到前項申請書後三十日內重行審核,認為有理由者,應變更或撤銷原處置。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9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積欠保險費或滯納金,經通知仍未繳納者,保險人得以應支付之醫療費用抵扣。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50條 …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修正施行前之違規事項,每一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醫事人員以一次計;同時受停約及終止特約處分者,停約不列計。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2條 保險人為辦理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擬訂事項,應至少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以下稱本會議),並於必要時召開臨時會。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3條 …下列代表參加:一、主管機關代表一人。二、專家學者二人。三、被保險人代表二人。四、雇主代表二人。五、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三十一人。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4條 本會議主席,由保險人指派高階主管人員一人擔任。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5條 第三條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之名額分配如下:一、醫療給付費用總額部門(以下稱各總額部門)推派代表,其名額如下:(一)醫院總額推派十二人。(二)西醫基層總額推派六人。(三)牙醫門診總額推派一人。(四)中醫門診總額推派一人。…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6條 …列方式產生:一、主管機關代表:由該機關指派。二、專家學者:由保險人遴選。三、被保險人代表及雇主代表:由保險人洽請全民健康保險會自該會委員中推派各一人,其餘由保險人遴選。四、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之各總額部門代表:由保險人洽請…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7條 …續任之,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本會議代表由全民健康保險會遴薦推派者,於任期內失去委員身分時,得由該會重行遴選推派。代表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出任者,若有變動,應依前條規定重新推派。本會議代表任期屆滿而尚未完成新任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