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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3條 …衛教宣導。三、傳染病、群聚感染與醫療照護相關感染預防、監測、通報、調查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四、員工、服務對象與訪客之管理及感染管制措施。五、照護之感染管制、環境、設施及設備之清潔消毒標準作業程序。六、洗手設施建置、防護裝…
  2. 行政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6條 …照護實務。五、傳染病、群聚感染與醫療照護相關感染預防、監測、通報、調查及處理。六、環境、設施、設備及衣物被單等清潔消毒。七、其他與感染管制相關事項。
  3. 行政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7條 …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規定,進行傳染病疫情監視及通報,並訂定疑似傳染病病人之處理流程。
  4. 行政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8條 …業程序。機關(構)及場所於發生疑似感染時,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通報並採取適當隔離措施,且應有調查處理改善報告及追蹤建檔。必要時,得請求主管機關協助。
  5.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所定調查,其具體措施如下:一、疫情調查:為瞭解經通報之傳染病個案之感染地、接觸史、旅遊史及有無疑似病例所為之各種措施。二、流行病學調查:為瞭解傳染病發生之原因、流行狀況及傳染模式所為之各種措施。三、病媒調查:為瞭解地…
  6.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所稱疫區,指有傳染病流行或有疫情通報,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發布之國際疫區或國內疫區。
  7. 行政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獎勵之事項如下:一、主動通報發現傳染病(源),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二、發生重大疫情時,積極參與救治病患、協助防治或防止疫病傳播有功者。三、對防疫業務之研究、策劃、推行或提供興革意見,具有重大貢獻者。四、對突發性傳染…
  8. 行政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第5條 醫事人員發現傳染病(源),主動通報(知)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發給通報獎金,其基準如下:一、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或生物病原攻擊事件病例:每例新臺幣一萬元。二、登革熱、屈公病、西尼羅熱、茲卡病毒感染症全縣(市)地區當年度流行…
  9. 行政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第6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每例得發給通報獎金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一、主動至主管機關接受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檢體篩檢,並經主管機關證實為病例之民眾。二、醫事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發現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病例,主動通報並經主管…
  10. 行政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第7條 通報病例之人得領不同額度之通報獎金時,以最高額發給之。二人以上通報同一病例,以先通報者為發給對象;同時通報者,依其得領獎金平均發給之。
  11. 行政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應通報之對象如下:一、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而未發病者(以下稱未發病者)。二、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以下稱發病者)。三、出生月齡在十八月以下之嬰幼兒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以下稱嬰幼…
  12. 行政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第3條 醫師發現應通報對象時,除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外,並應即採行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醫師以外之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發現應通報對象時,除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外,並應即報告其診療醫師。前二項通報資料不全者,地方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補正…
  13. 行政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第4條 醫事人員通報時,應檢具下列資料:一、未發病者:傳染病個案報告單。內容包括感染者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性別、出生日期、住居所、診斷日期、檢驗確認單位、感染危險因子等資料。二、發病者:後天免疫缺乏症…
  14. 行政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第5條 通報方式,應以書面或網路為原則,必要時,得先以電話或電子文件等方式先行通知。
  15. 行政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前條通報後,應即轉報中央主管機關,並將相關疫情調查資料適時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16. 行政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第7條 地方主管機關對其收受之通報個案應予列案管理,並依疫情需要,定期予以訪視安排接受診療或必要之輔導。
  17. 行政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5條 …測資料製作相關年報與月報留存及提報感管會,並依主管機關之規定通報。前項處理機制,應包括院內群突發事件發生之標準作業流程及因應異常狀況之作業規範,並應定期演習訓練之。醫療機構於發生感染群聚或群突發事件時,應作成調查處理報告…
  18. 行政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6條 …抗藥性細菌比率之情形,應定期向感管會報告,並依主管機關之規定通報;對於未合理使用抗生素及抗藥性比率異常之情形,應研擬改善計畫,追蹤執行成效,並定期向感管會報告。
  19. 行政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16條 …感染管制組織架構及人力配置。二、醫療照護相關感染預防、監測、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三、抗生素抗藥性管制措施。四、配合主管機關對傳染病進行預防、監測、通報、調查、演習及處理措施。五、員工保護措施。六、提供安全、乾淨、合宜之…
  20.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回收時,應通報中央及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1.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2條 …體之嚴重不良反應或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或有危害之虞時,應行通報,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規定辦理。前項所稱之嚴重不良反應,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死亡。二、危及生命。三、暫時或永久性失能。四、胎嬰兒先天性畸形。五、導…
  22.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24條 …期限之規定。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或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通報方式、內容或期限之規定。三、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未通知販賣業者或未依期限回收,或違反第三項規定或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處置方法、回收作業實施方式、…
  23.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73條 …、權責人員協調回收流程。三、適時及迅速啟動產品回收作業。四、通報主管機關有影響消費者安全之虞而啟動之回收。五、回收產品可識別,並隔離儲存於安全區域。六、定期評估產品回收流程。
  24. 行政化粧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16條 …,於指定期限內辦理化粧品檢驗,並將完整之樣品資訊及檢驗結果,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25. 行政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 第2條 …之虞時,應自得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網路系統通報。前項通報,於緊急時,應即先以口頭或其他方式為之,並於前項期間內至網路系統完成通報。
  26. 行政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 第3條 前條通報,應包括下列事項或文件、資料:一、通報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二、通報者得知前條第一項情事之日期。三、產品名稱。四、產品登錄號碼或許可證字號。五、嚴重不良反應、危害衛生安全或有危害之虞之情形。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
  27. 行政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 第4條 化粧品業者應就可資證明前條第一項通報內容之憑證、文件或資料,自通報日起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28. 行政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 第2條 藥商依本法第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通報之方式及內容如下:一、方式: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建構之網路平臺通報;其以書面、言詞或電子郵件通報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於網路平臺補正。二、內容:應包括藥商名稱、通報連絡人、藥品品項、…
  29. 行政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 第3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接獲前條通報或得知必要藥品有不足供應之虞,於登錄公開網站後,應進行評估。必要時,得通知持有該藥品許可證之藥商說明及提供資料。依前項評估結果,必要藥品確有不足供應之虞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開徵求藥商申請專…
  30. 行政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 第12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將通報系統、登錄作業及專案核准之一部或全部,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