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 第3條 法規: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3條 前條通報,應包括下列事項或文件、資料:一、通報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二、通報者得知前條第一項情事之日期。三、產品名稱。四、產品登錄號碼或許可證字號。五、嚴重不良反應、危害衛生安全或有危害之虞之情形。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或文件、資料。前項通報內容有缺漏並得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補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