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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97 頁- 行政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6條 管理機關應建置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目錄,並得將可合法對外提供利用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相關資訊,以對外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且應定期更新,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 行政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7條 管理機關應釐清其管理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相關權利歸屬,並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
- 行政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8條 申請利用文化創意資產,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管理機關提出:一、非營利目的之利用:資產名稱、用途及利用期限;其為公開發行者,並應載明重製發行數量、發行地區等。二、營利目的之利用:資產名稱、用途、重製發行數量、發行地區、售…
- 行政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9條 …方式。三、雙方之權利義務。四、爭議處理。五、其他保護文化創意資產之事項。
- 行政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10條 管理機關保留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提供利用收益之百分之五十,專戶保存管理,並專款專用於管理維護、技術研發及人才培育事項。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無形之文化創意資產,指與文化創意有關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與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及其他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所定義之無形資產。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政府用於有形或無形之文化創意資產支出,指政府就取得、發…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13條 …史建築咸古蹟修復工作,並載錄於正式工作報書中者。三、領有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定各該中央主管機關主辦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辦理歷史建築或古蹟修復工程培訓之結業證書者。四、民族藝師或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籌備處培訓之匠師。
- 行政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文化資產資料公開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文化資產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公有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文化資產,其調查研究、發掘、維護、修復、再利用、傳習、記錄等工作,所繪製之圖說、攝影照片、蒐集之標本或印製之報告等相關資料(以下簡稱文化資產資料),除涉及國家安全、文化資產之安全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
-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文化資產資料公開辦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主管機關對所管有之文化資產資料,應登載其基本資料至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前項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上建置目錄,供公眾線上查詢。
-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文化資產資料公開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逐年將所管有之文化資產資料進行數位化。
-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文化資產資料公開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應將前條數位化後之文化資產資料,上傳至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並得視情形提供網路下載。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前項網路下載,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文化資產資料公開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對所管有之文化資產資料,應於適當場所,提供公開閱覽、抄錄、複製。對前項之複製,得酌收取費用。
-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文化資產資料公開辦法 第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將所管有之文化資產資料,移撥於相關機關(構)保存展示:一、有助於文化資產資料之典藏、管理或維護。二、有利於文化資產資料之推廣利用。
-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文化資產資料公開辦法 第9條 …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其改善:一、對所管有之文化資產資料未妥為收藏、管理維護或保存。二、未依本辦法規定進行公開,或公開不力。前項經輔導而未有效改善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移撥所管有之文化資產資料於相關機關(構)…
- 行政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對於無形文化資產及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補助項目如下:一、無形文化資產及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基礎普查、調查研究。二、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推廣。三、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紀錄、傳習、出版、活化、學術研討。四、與無形文化資產…
- 行政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第8條 符合辦理第二條至前條所定公有文化資產之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項目,得檢具申請計畫書,由其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於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提出補助申請。但遇有緊急情狀者,不在此限。
- 行政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文化基本法 第9條 …化保存政策;文化之保存,應有公民參與機制。國家應定期普查文化資產,就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與防災,提供專業協助及技術支援,必要時得依法規補助。文化資產屬公有者,應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
- 行政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5條 …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及使用狀況。六、區域內其他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七、與該文化景觀直接關連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價值之口傳、文獻資料或生活、儀式行為。八、其他相關事項。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 第2條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以下簡稱保存技術)之登錄,應為經主管機關指定或登錄之各類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有實際需要且必須加以保護者,並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有形文化資產之保存、修復、維護等工作不可或缺之傳統技術。二、無形文化資產實踐中…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 第3條 …擇下列急需保護者為之:一、有瀕臨滅失之虞。二、其特殊性對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具有全國性之重大影響。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 第6條 …姓名或團體名稱。二、保存者編號。三、登錄保存技術之名稱、文化資產之類別。四、認定日期及文號。五、認定機關。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傳習活用及保存者輔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傳習活用及保存者輔助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對於經登錄之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以下簡稱保存技術)及經認定之保存者,應建置相關紀錄,並建立完整資料。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傳習活用及保存者輔助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用等實務應用工作,與人才養成及推廣活動,應優先聘用保存者。前項工作及活動非主管機關辦理時,主管機關應推薦保存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