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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品為限。分類如下:一、第一類:評估屬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衝擊之產業所生產,並經本部公告認定屬加強輔導型產業之產品。二、第二類:經產發署公告採認之特定產品驗證制度,驗證通過之產品。三、第三類:指第一類、第二類…
  2. 行政著作權法 第106-1條 著作完成於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日之前,未依歷次本法規定取得著作權而依本法所定著作財產權期間計算仍在存續中者,除本章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但外國人著作在其源流國保護期間已屆滿者,不適用之。前項但書所稱源…
  3. 行政著作權法 第106-2條 依前條規定受保護之著作,其利用人於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日之前,已著手利用該著作或為利用該著作已進行重大投資者,除本章另有規定外,自該生效日起二年內,得繼續利用,不適用第六章及第七章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
  4. 行政著作權法 第106-3條 於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日之前,就第一百零六條之一著作改作完成之衍生著作,且受歷次本法保護者,於該生效日以後,得繼續利用,不適用第六章及第七章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本法修正施行起,利用人依前項…
  5. 行政著作權法 第117條 …一日修正公布之第一百零六條之一至第一百零六條之三規定,自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日起施行,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及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
  6. 行政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7. 行政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 第5條 經前條指定並公告之產業,本部得研擬輔導計畫,並向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基金申請經費支應,以採行下列適當之調整支援措施:一、融資信用保證。二、協助低利融資。三、協助擴展海外市場。四、提高相關科專計畫之研發補助比例。五、專案…
  8. 行政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促進投資及國際貿易,加強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開發及管理,特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9.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自國外輸入供貿易、倉儲轉運用貨品,指自國外輸入後以原形態、經簡單加工或重整後轉售之貨品。前項所稱簡單加工,指未使該貨品實質轉型之加工作業。前項實質轉型,依進口貨品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之。第一…
  10.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輸入之貨品,除因國際條約、貿易協定或基於國防、治安、文化、衛生、環境與生態保護或政策需要限制者外,得自由輸入。
  11.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勞務予其他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保稅工廠、保稅倉庫、課稅區、自由貿易港區之港區事業、科學園區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之園區事業或其他保稅區者,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12.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四條規定將免稅貨品輸往課稅區委託加工者,其出區之貨品,應非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限制輸入之貨品項目。
  13.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分類,歸屬製造業者,以製造業費率計收;歸屬批發及零售業者,以貿易業費率計收;歸屬運輸及倉儲業者,以倉儲運輸業費率計收;歸屬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者,以服務業費率計收;歸屬金融及保險業者,以金融及保險業費率計收。二、經經濟…
  14.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所在園區之收費標準計算管理費,合併計收。但跨各園區之製造業、貿易業全年營業額合併可採計累退費率者,得合併採計累退費率。依前項但書申報之當期營業額因累退而跨不同費率級距時,其適用累退費率之超過額應以核准設立在後之營運場所產…
  15. 行政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有關合辦專業展覽許可之業務,委任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辦理。
  16. 行政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 第6條 …體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應由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向貿易署申請許可。申請單位應於展覽開展日六個月前提出申請。依前二項規定申請許可之專業展覽,其開展日與臺灣地區已舉辦同類型專業展覽之間隔,不得少於三個月。未依前二項…
  17. 行政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 第7條 依前條規定向貿易署申請許可合辦專業展覽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臺灣地區法人、團體之資格證明。二、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之資格證明。三、展覽會之中英文名稱、項目、規模及時間。四、展覽預定辦理地點及展場使用同意書(函)。五、展覽…
  18. 行政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 第9條 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貿易署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貿易署作成許可。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貿易署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許可。三、未經許可,更換陳列…
  19. 行政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貿易法第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其業務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執行之。
  21. 行政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3條 …標示不實之行為,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敘明下列事項,向貿易署提出:一、檢舉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及電話。二、被檢舉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或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如係法人者,其名稱、負責人姓名、營業所…
  22. 行政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5條 本部及貿易署對於檢舉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或其他足資辨別其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並妥善保管。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或其他資料,應以密件保存,並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
  23. 行政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6條 檢舉案件經貿易署查證屬實且處分確定者,依實收罰鍰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發給檢舉人獎金。檢舉人同年度領取之檢舉獎金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
  24. 行政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8條 本辦法之檢舉獎金,由貿易署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25.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第24條 …貨品,應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及貨品輸入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其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限制輸出入貨品項目者,應填送輸出入許可證申請書及依其他相關規定應附繳之書件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辦理。
  26.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第25條 區內事業輸出貨品,其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者,應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之規定,填送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申請書及依其他相關規定應附繳之書件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辦理。區內事業輸入貨品依出口國…
  27.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第27條 區內事業自保稅工廠、自由貿易港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或其他保稅區輸入貨品,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免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辦理簽證;自保稅倉庫輸入貨品,應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區內事業貨品輸往保稅工廠、保稅倉庫、自由貿易…
  28.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貿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其業務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執行。
  30.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簽證,係指貿易署或其委託之單位簽發輸入許可證;所稱免證,係指免除輸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