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者」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66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1 / 13 頁
  1.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設置者設置衛星地球電臺,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及格式,檢具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發給設置核准證明,始得設置:一、頻率使用證明影本。二、設置申請表。三、電臺設置時程規劃。四、電信…
  2.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設置核准證明有效期間為一年。設置者無法於有效期間內設置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檢附原設置核准證明,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延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3.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名稱。二、電臺設置地點、車牌號碼、航空器名稱或船舶名稱。三、設置者名稱。四、頻率及頻寬。五、發射機廠牌、型號、序號、發射功率。六、天線廠牌、型號。七、有效期間。八、衛星名稱、轉頻器編號。
  4.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前項電臺執照屆期後,仍有設置之必要者,設置者應於電臺執照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主管機關得重新辦理技術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由主管機關發給新電臺執照,新照有效期間自原執照有效期間屆…
  5.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設置者變更固定衛星地球電臺地點或換裝發射機時,應依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
  6.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使用。設置核准證明或電臺執照遺失、損毀、或所記載事項變更時,設置者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其有效期間與原設置核准證明或電臺執照同。
  7.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固定衛星地球電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設置者得採遠端控制:一、已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任意進入或使用固定衛星地球電臺。二、負責運作之電臺工程人員可隨時迅速到達電臺現場做必要之處置。三、遠端控制站應可監測及控制電臺之運作。四、…
  8.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設置者終止使用電臺時,應通知主管機關並繳回電臺執照。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電臺執照:一、頻率使用證明、電信事業登記或經營許可經廢止。二、電臺執照轉讓、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
  9.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設置者應遴用電臺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衛星地球電臺之施工、維護及運用,並於工程日誌認可簽署。前項工程日誌應至少保存一年,主管機關派員查核時,設置者應提供之。廣播電視業者應遴用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為第一項電臺工程人員:一、高等考…
  10.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衛星地球電臺經由衛星系統發射信號至國外或接收國外信號之路由,設置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固定衛星地球電臺在緊急情況下改用不同衛星系統時,設置者應即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將其情事載明於工程日誌。
  11.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已辦理登錄之天線直徑三公尺以下非供用戶使用之衛星地球電臺,設置者應於本辦法修正發布日起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臺執照。依電信法取得衛星地球電臺執照,除天線直徑三公尺以下供用戶使用之衛星地球電臺外,設置者應於電臺執照期…
  12. 行政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實習廣播電臺,係指專供大學院校(以下簡稱設置者)廣播電視、新聞、大眾傳播、傳播科技等相關系所教學與實習需要,而設置使用之無線廣播電臺(以下簡稱電臺)。
  13. 行政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設置者取得頻率使用證明後,應於六個月內檢具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發給電臺設置核准證明,始得設置: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函影本。二、頻率使用證明影本。三、電臺設置申請表。四、電臺設備說明書,其內…
  14. 行政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電臺設置核准證明有效期間為一年。設置者無法於有效期間內設置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敘明理由,檢附原設置核准證明,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延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15. 行政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設置者就設置之天線自行測試時,僅得發射測試用之測試音,用以量測電場強度、評估電波涵蓋範圍與電波干擾情形,不得為其他使用。電臺測試時,不得妨礙其他電臺節目之播放。
  16. 行政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設置者完成電臺設置後,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所訂之審驗技術規範申請審驗,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始得使用。電臺執照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電臺名稱。二、設置者名稱。三、設置地點。四、工程主管。五、核定發射功率。六…
  17. 行政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設置者應於電臺執照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其有效期間自原執照有效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前項申請換發執照,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辦理審驗。審驗不合格者,主管機關應即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
  18. 行政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設置者變更電臺設置地點、頻率、頻寬、發射功率、天線、增設或換裝發射機者,應依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前項電臺之變更不涉及頻率、頻寬者,得免附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文件。
  19. 行政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用。設置核准證明或電臺執照如有遺失、損毀或所記載事項變更時,設置者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其有效期間同原核准者。
  20. 行政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設置者應配置合格之工程主管一人,負責工程技術與設備維護,並得視需要遴聘技術員,協助電臺工程設備之維護。電臺工程主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之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控制或相關科組考…
  21. 行政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至電臺設置場所檢查電臺機件設備,設置者不得拒絕。
  22. 行政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電臺發射副載波信息,設置者應檢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並換發電臺執照,始得使用。電臺發射副載波信息,不得使原電臺節目產生顯著劣化,或干擾既有廣播、電視及電信等無線電臺。電臺之運作違反前項規定或相關法規規定者,設置者…
  23. 行政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其他既設調幅電臺。電臺頻率干擾其他既設電臺時,主管機關得要求設置者降低發射功率及縮小電波涵蓋區域。
  24. 行政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及建築物或設置處所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基地使用權等事項者,其設置者應依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電臺設置天線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營建相關法規;天線鐵塔之標誌及障礙燈應符合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規範規定。
  25. 行政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電臺執照:一、終止使用電臺。二、電臺執照轉讓、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三、頻率使用證明經廢止或屆期未重新申請。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電臺射頻設備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
  26.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頻率,如遭受其他經核准之既設合法電臺無線電頻率干擾時,應與其設置者協調處理;如未能取得協議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得標者或經營者設置中之基地臺,如干擾其他經核准之既設合法電臺無線電頻率時,應運用有效技術改善,必要時應暫停…
  27.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7條 …業務使用頻帶之既設合法電臺無線電頻率干擾時,應與既設合法電臺設置者協調處理,其無法取得協議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電臺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之決定辦理。
  28. 行政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於執照有效期間內,電臺設置者應維持第三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定之車臺數量。但報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評估當地計程車車臺供需情形後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電臺設置者未維持第三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定之車臺數量,且未獲專案核准者,該管公路…
  29. 行政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予所屬計程車駕駛人隨車攜帶。車臺裝設於電臺所屬計程車後,電臺設置者應填具車臺編號、車牌號碼對照表一式三份,一份由電臺設置者保管;一份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一份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安裝車臺之計程車異動時,電臺設置者應審…
  30. 行政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有效期間為五年。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電臺仍需繼續使用者,電臺設置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內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轉本會換發執照。執照期滿未申請換發者,廢止電臺無線電頻率指配及註銷執照;基地臺及車臺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