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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零星餘戶,指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方式興建之住宅,於配售規劃圈內原眷戶及價售違占建戶後,所剩餘之住宅及基地。
  2.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2條 …:依本條例所定改建計畫內列作處分標的之土地、改建基地內減去供興建住宅之剩餘土地或遷村騰空土地。三、興建住宅社區: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計劃興建之住宅社區。四、工程總價: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計劃興建之住宅社區所需費用;其詳細項目應以…
  3.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3條 …計畫之擬具。六、獎勵民間參與投資之招標及議約之準備作業。七、興建住宅社區之營建管理。八、其他為本辦法應配合辦理之事項。
  4.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4條 …式或二種以上方式合併為之:一、配套方式:主管機關將處分土地及興建住宅社區採配套方式招標,由得標投資人負責興建住宅社區,交與主管機關後取得配套之處分土地所有權。得標投資人應依決標處分土地標價千分之七向主管機關繳交土地處理作…
  5.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5條 …基地選擇,得依下列原則辦理之:一、選擇處分土地價值,概略等於興建住宅社區之工程總價者,配套一次招標。二、配套方式之處分土地及興建住宅社區位置得位於不同直轄市、縣(市),並兼顧不同開發潛力之地區。
  6.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6條 採配套方式,其標金底價,等於處分土地總價,減去興建住宅社區工程總價。前項配套方式處分土地總價,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有關國有不動產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估價及標售作業要點辦理。第一項配套之興建住宅社區…
  7.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7條 興建住宅社區所需之配合事項,得於公告招標時,列入招標條件,並預估所需費用計入工程總價,由得標投資人負責辦理。
  8.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9條 …投資人應符合前條所定之資格。二、技術標:由主管機關依投資人之興建能力、公司組織健全性、財務能力及工程總價分析等事項進行評審,並選出至少三名進行價格標。三、價格標:投資人所提投標金額應高(或低)於標金低價,且投標金額為最高…
  9.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1條 興建住宅社區土地,因整體規劃需要者,主管機關得就該部分土地,於招標前或於招標文件中授權得標投資人進行土地讓售、價購鄰地、交換分合,或與鄰地協議合作開發。
  10.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2條 興建住宅社區之規劃設計及建造執照之申領,得由主管機關於招標前委託專業顧問辦理,或由得標投資人於簽約後一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並取得建造執照。前項規劃設計,應符合主管機關頒定之住宅社區規劃設計原則及個案需求。第一項由主管機…
  11.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4條 …管。但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擅為使用。配套方式得標投資人應以興建住宅社區建物完工驗收合格後,再辦理得標之處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得標投資人於興建住宅社區正式開工後,為應工程執行融資需要,於取具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函後,得…
  12.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興建住宅社區工程款及處分土地得款,應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辦理。除承包方式外,前項之預算收支及帳務處理,採記帳補辦收支併列及轉帳不撥款方式辦理;其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定之。
  13.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6條 得標投資人為辦理興建住宅社區改建工程貸款,得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核轉行政院經建會申請中長期資金貸款。
  14.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與得標投資人依本辦法投資興建住宅所生之爭議,得約定依仲裁法之規定進行仲裁。
  15. 行政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國防戰備任務需要,配合整建國軍營舍及設施,加速辦理營區騰讓及興建,特設置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6.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7條 …共建設目的及民間興辦項目、方式。二、土地、設施使用計畫。三、興建計畫。四、營運計畫。五、財務計畫。六、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七、需政府承諾及配合事項。八、其他法令規定文件。第一項投資契約草案應載明事項,至少應包含本法第十一…
  17.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9條 …關通知次日起,按核定時間籌辦,並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依法興建、營運。前項期限,申請人得於屆滿前以書面向主辦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間以一年為限。逾期無法簽訂投資契約者,主辦機關應廢止該申請案件之核定。
  18.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條 為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中低收入戶及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保存眷村文化,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改善都市景觀,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19.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3條 …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政府興建分配者。二、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捐款興建者。三、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本…
  20.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4條 …眷村文化保存之用,得運用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興建住宅社區、處分或為現況保存,不受國有財產法有關規定之限制。前項眷村文化保存之用,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選擇騰空待標售且尚未拆除建物之國軍老舊眷村、擬具保存…
  21.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5條 原眷戶享有承購依本條例興建之住宅及由政府給與輔助購宅款之權益。原眷戶死亡者,由配偶優先承受其權益;原眷戶與配偶均死亡者,由其子女承受其權益,餘均不得承受其權益。前項子女人數在二人以上者,應於原眷戶與配偶均死亡之日起六個月…
  22.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6條 …、不適用營地或價購土地,依規定變更為適當使用分區或用地,集中興建住宅社區。興建住宅社區之土地,以非屬商業區且單位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為限。前項單位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之一定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23.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1條 …除主管機關自行改建外,得按下列方式處理:一、獎勵民間參與投資興建住宅社區。二、委託民間機構興建住宅社區。三、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合作興建國民住宅。四、以信託方式與公、民營開發公司合作經營、處分及管理。五、辦理標售或處分…
  24.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4條 改建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興建工程款及購地開發費用之支出。二、投資參與住宅及土地開發計畫經費。三、有關基金管理及總務支出。四、改建基地內原眷戶搬遷費、房租補助費及地上物拆除費、違占建戶拆遷、補償、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支出。五…
  25.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6條 興建住宅社區配售原眷戶以一戶為限。每戶配售之坪型以原眷戶現任或退伍時之職缺編階為準;並得價售與第二十三條之違占建戶及中低收入戶;如有零星餘戶由主管機關處理之。前項價售中低收入戶之住宅,得由主管機關洽請直轄市、縣(市)國民…
  26.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7條 依本條例興建之住宅社區,得視需要,依都市計畫法規設置商業、服務設施及其他建築物,並得連同土地標售。
  27.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20條 …土地現值總額百分之六十九點三為分配總額,並按其原眷戶數、住宅興建成本及配售坪型計算之。分配總額達房地總價以上者,原眷戶無須負擔自備款,超出部分,撥入改建基金;未達房地總價之不足款,由原眷戶自行負擔。前項房地總價決算,不得…
  28.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23條 …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標準,由改建基金予以補償後拆遷,提供興建住宅依成本價格價售之,並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比照國民住宅條例規定,提供優惠貸款。但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實施者應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納入都市更新事…
  29. 行政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1條 中央政府為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以配合國家經濟發展,發行建設公債(以下簡稱本公債),特制定本條例。
  30. 行政規費法 第10條 …物)料、人工及其他成本,並審酌間接費用定之。二、使用規費:依興建、購置、營運、維護、改良、管理及其他相關成本,並考量市場因素定之。前項收費基準,屬於辦理管制、許可、設定權利、提供教育文化設施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得併考量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