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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53 頁-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定之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核准登錄及其他相關業務之委託項目,包括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資料之審查、核准、駁回、撤銷、廢止、登錄後化學物質資料之申報或增補、核准登錄文件之核(補、換)發、展延、…
-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及其他相關業務,應以公開方式決定受託機構,並訂立書面委託契約。契約內容應載明委託期間、委託費用及支付方式、委託事項內容及範圍。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受託機構之名稱、所在地、…
-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5條 受託機構辦理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業務之專業審查人員,應具有從事化學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並符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學校化學、毒理學、藥理學、環境工程、…
-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6條 受託機構辦理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視同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
-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7條 …受託機構及其審查人員,於執行受託業務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協助登錄人蒐集、研究或撰寫與登錄業務相關之資料。三、不得將受託審查業務再委託其他機構辦理。四、審查人員異動,應於異動日十四日前檢附異動人員資料,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9條 受託機構就受理之申請登錄案件書面相關資料,應每半年送交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3條 受託機構自委託契約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得再受理登錄申請案件,並應將未辦理完畢之申請案件交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辦理。前項情形,受託機構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指示辦理業務移交工作。
-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4條 …續行簽訂委託契約者,於委託契約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不得受理新登錄申請案件;已受理之案件,應於契約期間屆滿前辦理完畢或交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續行辦理。
- 行政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組織法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公告、廢止或變更。二、文化資產之調查、整理、教育、研究、推廣、保存及活用。三、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與保存者之審查指定、保存技術之研究發展、推廣及運用。四、文化資產環境評估、整合及再…
- 行政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 第6條 古蹟聚落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定古蹟、重要聚落之指定、登錄、公告、廢止及變更。二、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三、國定古蹟及重要聚落之調查、研究、活用及獎助。四、國定古蹟、重要聚落保存區之規劃。五、輔助直轄…
- 行政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 第8條 …轄市、縣(市)政府與民間辦理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之普查、登錄及保存維護。四、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瀕臨滅絕之傳統藝術、民俗保存維護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五、傳統民俗與保存技術之人才育成及推廣。六、其他有關傳藝民俗事…
- 行政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4條 …團體之學術交流合作。三、典藏管理系統規劃與藏品之徵集、入藏、登錄及維護。四、標本文物之鑑定、分析、保存、修復、數位化作業及諮詢服務。五、專業圖書、期刊之徵集、典藏及服務。六、考古遺址調查及發掘等相關業務之執行。七、考古學…
- 行政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第7條 …:一、美術作品之徵集蒐藏、詮釋研究、考據鑑識、分類編目、檢視登錄、財產管理、著作財產權管理、圖像管理。二、典藏與保存業務之策劃與執行、協調及聯繫。三、典藏品活用與保存修復相關展覽、研習、專輯編輯及執行。四、典藏管理系統規…
- 行政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第2條 …版。二、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相關文物與史料之蒐集、維護、建檔、登錄及管理。三、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展示之主題設計、展示製作、規劃及維護管理。四、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相關研究成果與知識之教育推廣、導覽解說及志工培訓。五、其他有關…
- 行政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7條 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登錄及建檔。二、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評鑑及入藏。三、文物之保存、維護、修護及古物分級。四、典藏文物提借及還藏。五、其他有關典藏事項。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第3條 災區地方主管機關應主動清查轄區內公有歷史建築,並依歷史建築登錄及輔助辦法辦理登錄。前項經登錄之公有歷史建築,其所在地地方政府應就登錄資料建立基本檔案,作為管理維護之依據。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第4條 依前條登錄之建築,由使用機關負責管理維護,無使用機關者,由管理機關為之。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第6條 經登錄之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事項如下:一、管理人員編制。二、環境清潔維護。三、定期巡查。四、管理修繕紀錄。五、防災演習計畫。
- 行政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2條 口述傳統應具可追溯歷史脈絡、顯現持續累積與發展之軌跡,其登錄並應符合下列各款基準:一、所傳遞之知識、價值觀、起源遷徙敘事、歷史、規範等內容,具文化意義並具一定之完整性。二、表現形式及實踐仍維持一定之傳統方式。
- 行政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3條 重要口述傳統之登錄,除依前條基準外,應具有重大意義及高度文化代表性,並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在歷史與社會變遷下,具文化生命力,持續傳承及實踐。二、參與實踐之地方、社群或族群認同其為社會生活或文化特色重要之一環。
- 行政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4條 …傳統保存者之認定,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語言能力及文化表現形式。二、具該登錄項目之傳承能力及意願。三、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 行政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為口述傳統之登錄及保存者之認定,依下列程序為之:一、現場訪查,並說明相關事項。二、召開說明會。三、經審議會審議並作成登錄及認定處分之決議。四、作成登錄及認定處分,辦理公告,並通知處分相對人。五、直轄市、縣(市)主…
- 行政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辦理前條第四款之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及登錄類別。二、登錄項目內容描述。三、保存者之基本資料。四、登錄與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五、公告日期及文號。前項公告,應揭示於主管機關公布欄三十日,並刊登政府公報、新…
- 行政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7條 …、現場訪查資料。三、說明會會議記錄。四、審議會會議紀錄。五、登錄項目及其保存者基礎資料。六、其他相關事項。
- 行政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8條 …列事項之證書:一、保存者姓名或團體名稱。二、保存者編號。三、登錄項目、名稱。四、認定日期及文號。五、認定機關。
- 行政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於保存維護計畫中訂定保存者輔助原則與方法,應依登錄項目特性、現況及保存維護需求整體評估。
- 行政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為口述傳統登錄之廢止或變更其類別,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原登錄所依據之事實已大幅改變,致滅失或減損其價值。二、其他特殊事項。
- 行政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11條 …由而無法執行保存維護計畫者,主管機關得廢止該保存者之認定。已登錄之口述傳統,依前條廢止時,其保存者之認定應同時廢止。保存者之認定經廢止者,其榮銜得予保留。
- 行政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12條 口述傳統登錄或保存者認定之廢止或變更,準用登錄或認定程序辦理。前項登錄之廢止或變更類別,為直轄市、縣(市)登錄者,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第3條 …有聚落建築群之補助項目如下:一、保存及再發展計畫、規劃設計、登錄範圍內建物及環境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含監造、工作報告書、其他相關事項計畫)。二、登錄範圍內之全境巡察。三、普查、調查研究、出版、教育宣導、人才培訓。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