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7條 法規: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第五條第五款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應具備下列資料:一、公告資料。二、現場訪查資料。三、說明會會議記錄。四、審議會會議紀錄。五、登錄項目及其保存者基礎資料。六、其他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