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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口述傳統應具可追溯歷史脈絡、顯現持續累積與發展之軌跡,其登錄並應符合下列各款基準:一、所傳遞之知識、價值觀、起源遷徙敘事、歷史、規範等內容,具文化意義並具一定之完整性。
二、表現形式及實踐仍維持一定之傳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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