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1-10-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本館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有關之學術研究、史料編輯、圖書、資訊及出版。二、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相關文物與史料之蒐集、維護、建檔、登錄及管理。三、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展示之主題設計、展示製作、規劃及維護管理。四、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相關研究成果與知識之教育推廣、導覽解說及志工培訓。五、其他有關臺灣歷史及民俗文化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