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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比率。四、最近一季總機構逾期放款、催收款之金額與比率及已提列各項損失金額與比率之說明。
  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二、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達百分之十以上。三、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及經驗。四、已在經濟合作開發組織(The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
  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1條 …。四、最近三年度財務報告。五、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六、預定代表人之資格條件符合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資料或文件。前項代表人應具備良好之品德操守及專業領導能力,且無銀行負責…
  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5條 …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二、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達百分之十以上。三、最近半年度逾期放款比率在百分之二以下。四、最近半年度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五、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及經驗。六、已在OECD…
  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6條 …。五、最近三年度財務報告。六、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七、預定分行經理之資格條件符合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八、對大陸地區分行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規定。九、已設立第三地區分支機構之營運及…
  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5條 …扣除本次大陸地區子銀行投資金額後之第一類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達百分之八以上。三、最近半年度逾期放款比率在百分之一點五以下。四、最近半年度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一百以上。五、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及經驗。六、已在OE…
  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7條 …。六、扣除大陸地區子銀行本次投資金額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七、對大陸地區子銀行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規定。八、已於第三地區或大陸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營運及法令遵循情形。九、擔任子銀行副總經理以…
  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9條 …報告及法令遵循情形。六、子銀行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七、子銀行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規定。八、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資料或文件。
  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4條 …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二、資本額變動致臺灣地區銀行原持有股份比率變動。三、重大之轉投資。四、營業地址變動。五、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之情事。六、配合當地法規與商業習慣辦理之各項業務,有不符臺灣地區金融法令規定情事。七、已發…
  1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7條 …管機關認可。二、扣除本次參股投資金額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應達百分之十以上。三、最近半年度逾期放款比率在百分之二以下。四、最近半年度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五、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及經驗。六、已在OEC…
  1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8條 …率達百分之一百一十以上。三、計入本次參股投資金額後之雙重槓桿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十五。臺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準用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
  1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0條 …事會議事錄。四、扣除本次參股投資金額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或本次參股投資後之集團資本適足率計算表、雙重槓桿比率計算表。五、申請日轉投資事業明細及效益分析。六、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財務報告。七、參股投…
  1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1條 …大陸地區提出申請參股投資當地金融機構。變更預定投資金額或持股比率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應於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並檢附下列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一、大陸地區金…
  1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3條 …,應依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檢附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持股比率如超過該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者,應依第三十七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1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4條 …策變更。二、資本額變動致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原持有股份比率變動。三、重大之轉投資。四、解散或停止營業。五、變更機構名稱。六、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七、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之情事。…
  1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2條 …定。四、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財務健全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財務比率。五、擬指派擔任之分行經理人應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及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之經驗,並符合臺灣地區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規定。六、已在OECD之會員國家設立分支機構…
  1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3條 …登記地執業會計師簽證之有關該行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逾期放款比率及備抵呆帳覆蓋率計算表。十四、委託律師或會計師申請者,該銀行負責人出具之委託書。十五、最近三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十六、法人…
  1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9條 …合下列財務管理規定:一、流動性資產總餘額與流動性負債總餘額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二、新臺幣專撥營業資金加計新臺幣準備金之合計數,不得低於新臺幣風險資產之百分之八。三、專撥營業資金之百分之三十應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產…
  1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2條 …內。三、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財務健全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財務比率。四、已在OECD之會員國家設立分支機構並經營業務五年以上。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財務、業務資訊透明。六、投資資金來源明確。七、無其他事實顯示有礙銀行健全經…
  2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2條 …權結構變動之原因及變動後之情形。二、大陸投資人之名稱及其持股比率或出資額。三、大陸投資人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之董事及人數。四、未來在臺灣地區之營運策略,包括預擬主管機關不予許可時之因應方案。五、其他主管機關要求說明之事項…
  21. 行政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流動性覆蓋比率,係指合格高品質流動性資產總額除以未來三十個日曆日內之淨現金流出總額。流動性覆蓋比率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定之。
  22. 行政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第3條 銀行依前條規定計算之流動性覆蓋比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一百零八年一月…
  23. 行政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第4條 銀行應按月計算流動性覆蓋比率,並於次月二十五日前,依金融監理資訊單一申報窗口規定,申報流動性覆蓋比率相關資訊。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未達前條規定之最低比率者,應即通報金管會及中央銀行,並說明原因與改善措施。金管會及中央銀行於…
  24. 行政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第5條 …定,於自行網站之「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專區」,揭露流動性覆蓋比率相關資訊。
  25. 行政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淨穩定資金比率,係指可用穩定資金除以應有穩定資金。淨穩定資金比率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定之。
  26. 行政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 第3條 銀行依前條規定計算之淨穩定資金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百。前項比率,金管會得視金融情況及實際需要,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調整之。銀行報經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核准者,得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27. 行政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 第4條 銀行應按季計算淨穩定資金比率,並於每營業年度及每半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以及每營業年度第一季、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依金融監理資訊單一申報窗口規定,申報淨穩定資金比率相關資訊。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未達前條規定之最低比率者…
  28. 行政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 第5條 …定,於自行網站之「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專區」,揭露淨穩定資金比率相關資訊。
  29.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適足比率):指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二、普通股權益比率:指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淨額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三、第一類資本比率:指第一類資本…
  30.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3條 銀行應計算銀行本行之資本適足比率,銀行與其轉投資事業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規定應編製合併財務報表者,並應計算合併之資本適足比率。但已自自有資本扣除者,不在此限。銀行計算合併之資本適足比率時,非控制權益及銀行之子公司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