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第2條 法規: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流動性覆蓋比率,係指合格高品質流動性資產總額除以未來三十個日曆日內之淨現金流出總額。流動性覆蓋比率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定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流動性覆蓋比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