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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1條 …駕駛員檢定證之影本,向民航局申請核准。二、其餘飛航,使用民用機場,應於預計起飛二工作日前,使用軍民合用機場,應於預計起飛三工作日前,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向民航局申請核准。
  2.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2條 為維持機場運作並維護國家形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對民用航空乘客(以下簡稱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以下簡稱運送人)間之運送糾紛,應協助調處之。前項運送糾紛之調處,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
  3.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3-1條 原訂於我國機場起降之航空器,因故轉降於我國境內之其他機場時,如短期內無法飛往目的地機場且轉降之機場條件許可,運送人得視乘客需求,審酌實際情況協調機場相關單位同意後,安排乘客由轉降機場下機或入境。運送人無法依前項規定安排乘…
  4.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填具「民用航空乘客離機協議見證表」(如附件一)後下機,以維持機場正常運作。前項人員現場協助調處下列事項:(一)勸導及安排乘客離機,協助糾紛解決。(二)維護航空站公共秩序。(三)維持後續航班安排,維護乘客權益。乘客於調處時…
  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50條 …,方得在指定航線上經營國際定期航空運輸業務。民航局應設置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委員會,或委託中立機構,辦理機場時間帶分配;其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責任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民航局定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取得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
  6.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55條 …地或離島與其離島間,搭乘航空器者,應予票價補貼。其補貼標準依機場條件劃分如下:一、澎湖縣馬公機場、金門縣尚義機場補貼百分之二十。二、連江縣南竿及北竿機場補貼百分之三十。三、澎湖縣七美及望安機場、臺東縣蘭嶼及綠島機場補貼百…
  7.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71條 …集散站經營業許可證後,始得營業。航空貨物集散站如經核准於國際機場外二十五公里範圍內營業者,航空站經營人應於機場內設置專屬之交接區域,以供機場外航空貨物集散站之貨物交接進出。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自民航局發給許可證之日起,逾…
  8.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航線獎助辦法 第2條 …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或離島與其離島地區間定期航線所需之機場起降額度及時間帶,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應優先分配之。對於經營連江縣、澎湖縣之七美鄉與望安鄉及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定期航線之業者,申…
  9.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1條 …器飛航安全檢查及設計規範,應符合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及直昇機機場規劃設計規範等之規定。
  10. 行政飛航規則 第2條 …常姿態或速度之不正常變化。二、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指航空器、機場車輛或其他物體,藉由資料鏈結以廣播模式自動發射/接收訊號以提供識別、位置及其他適當資料之一種方法。三、約定式自動回報監視協議:為設定約定式自動回報監視資料報…
  11. 行政飛航規則 第3條 …航空器飛航於本國飛航情報區者,應適用本規則。民用航空器在軍用機場活動時,並應遵守該機場所訂之有關飛航規定。本國航空器在國外地區飛航時,應遵守該地區之飛航規定,如該地區無飛航規定,仍應遵守本規則。
  12. 行政飛航規則 第4條 航空器於飛航中或於機場活動區內作業,均應遵守一般規則之規定。於飛航時,另應遵守目視飛航規則或儀器飛航規則。航空器得在目視天氣情況下選作儀器飛航,如航管單位認為需要,亦得要求航空器在目視天氣情況下作儀器飛航。
  13. 行政飛航規則 第6條 機長於飛航前應熟悉與此次飛航有關全部可獲得之資料。飛離機場附近及所有儀器飛航之飛航前準備,應包括詳細研究可獲得之現行天氣報告及預報,並考慮無法按計劃實施飛航時所需之油量及備用方案。
  14. 行政飛航規則 第20條 航空器飛航於各類空域或在機場活動區作業時,機長均應保持警覺,以偵測潛在之碰撞,並應採取最佳之避撞措施,包括依據空中防撞系統之避讓警示所建議之避讓行動。航空器不得與其他航空器接近至有肇致碰撞危險之程度。
  15. 行政飛航規則 第21條 …之航空器。(二)兩架或兩架以上重於空氣之航空器,同時接近同一機場準備降落時,其高度較高者應避讓高度較低者,但高度較低之航空器亦不得據此而擅自切入或超越在進場降落最後階段之航空器。(三)動力推動重於空氣之航空器仍應避讓滑翔…
  16. 行政飛航規則 第23條 …條規定外,從日落到日出間或能見度低於五公里之白晝,在飛航中及機場活動區內活動之航空器,均應開啟其防撞燈及航行燈。
  17. 行政飛航規則 第26條 航空器在機場及其附近活動時,不論是否位於機場交通地帶,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注意機場相關航情,以免發生碰撞。二、與其他航空器所飛航之機場航線不一致者,應避讓之。三、當進場降落時或起飛後一律向左轉彎,但另有指示者不在此限。四…
  18. 行政飛航規則 第32條 …類別。三、航空器架數、型式及機尾亂流類別。四、裝備。五、離場機場。六、預計取開輪檔時間。七、巡航空速。八、巡航空層。九、航路或航線。十、目的地機場及預計全部經過時間。十一、備用機場。十二、油量時間。十三、機上乘員總數。十…
  19. 行政飛航規則 第33條 不論何種飛航類別,飛航計畫應至少填寫至備用機場。適當飛航服務主管機關規定或填寫飛航計畫人員認為有需要之資料亦應填寫。
  20. 行政飛航規則 第35條 …飛航計畫之飛航,其飛航計畫涵蓋全部航程或涵蓋後段航程至目的地機場者,於降落後應派員、以無線電或經由資料鏈結,向降落機場之適當飛航服務單位作到達報告。飛航計畫僅為飛航中之一部分而未包括飛往目的地之部分者,應以適當之報告向有…
  21. 行政飛航規則 第40條 …即提報理由。航空器在離場前因續航油量或其他因素可能修改目的地機場,應將修改之航路及目的地機場列入飛航計畫中,以通知相關航管單位。航空器在管制機場操作區內,應遵守塔台之指示,非經許可不得逕自滑行。
  22. 行政飛航規則 第43條 …三、改變預計時間:預計下一報告點、飛航情報區邊界或到達目的地機場等時間,與先前告知飛航服務單位之時間有三分鐘以上之差別或超過航管單位規定之時間者,或超過區域間航行協議規定之誤差時間時,應將修正之預計時間儘速告知有關飛航服…
  23. 行政飛航規則 第45條 …開始申請改變時之時間及位置等有關飛航計畫資料,修正預計目的地機場之時間及其他有關資料。(二)目的地改變:航空器識別、飛航之規則、新航線之說明,包括自開始申請改變時之時間及位置等有關飛航計畫資料、預計新目的地機場之時間、備…
  24. 行政飛航規則 第46條 …、請求修改許可,俾航空器能繼續以目視天氣情況飛往目的地或備用機場,或飛離有關之管制空域。二、不能依前款獲得許可時,應繼續作目視天氣情況之飛航,並將採取之行動,如飛離管制空域或降落最近之適當機場等,告知適當之航管單位。三、…
  25. 行政飛航規則 第48條 管制飛航航空器除已降落於管制機場,當無需航管服務時,應儘速告知有關航管單位。
  26. 行政飛航規則 第49條 除適當飛航服務主管機關對管制機場操作區內活動及機場附近飛航之航空器另有規定外,管制飛航之航空器應守聽航管單位適當之陸空語音無線電頻率,並視需要建立雙向通信。
  27. 行政飛航規則 第50條 …冠以「接收機故障盲目發送」,並告知下一次發話時間。五、在管制機場操作區內活動及機場附近飛航之航空器,應注意可能由目視信號所發出之指示。六、如為目視天氣情況,航空器應:(一)繼續在目視天氣情況下飛航,降落於最近之適當機場,…
  28. 行政飛航規則 第56條 …類、D類空域及E類地表空域內起飛或降落,或進入前述空域:一、機場雲幕高低於一千五百呎。二、地面能見度低於五公里時。
  29. 行政飛航規則 第57條 除實施夜間緊急搜救任務、緊急醫療包機任務、機場航線訓練或經民航局准許外,航空器不得於夜間飛航時作目視飛航。前項實施夜間目視飛航航空器應具儀器飛航能力,並按目視飛航之規定實施。實施夜間目視飛航,其天氣標準應依本規則第五十五…
  30. 行政飛航規則 第64條 …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特種目視飛航,並經航管單位許可後實施:一、機場之天氣情況低於目視飛航天氣最低標準,而雲幕高五百呎以上且地面能見度一千五百公尺以上時。二、機場無氣象報告,而駕駛員報告飛航能見度一千五百公尺以上時。特種目視…